新华网兰州11月3日电(金奉乾)甘肃省庆阳市惠通公司的惠治学两年前被西峰区公安局挂着“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牌子游街示众,并关押了14天。后来,甘肃省公安厅的技术报告还了他清白。日前,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由西峰区公安局赔偿其893.62元的决定。
2003年8月19日,庆阳市惠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张呈瑞放在办公室的存折等物被盗。8月21日,盗窃者破解存折密码,分3次将存款提走。庆阳市西峰区警方在建行金象储蓄所等处提取盗窃者取款凭条3张,经过仔细排查,发现暂住在惠通公司的惠治学的笔迹与盗窃者留在凭条上的笔迹较为相似。同年9月9日,庆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研究所作出鉴定结论,认为取款凭条中的签名笔迹与惠治学的笔迹相同。据此,西峰区公安局将惠治学挂着“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牌子,游街示众,在电影院门前公开刑事拘留,并扣押其存折和现金。
在被拘留期间,惠治学一再否认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要求重新鉴定笔迹。9月23日,甘肃省公安厅作出结论,认为3张取款凭条上的签名与惠治学书写的签名字迹的风格神态及运笔细节特点不同,不能做同一认定。9月27日,西峰区公安局释放了惠治学。至此,惠治学被关押了14天。
2004年8月,惠治学申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21.2526万元。后来,庆阳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西峰区公安局仅凭文字鉴定结论对惠治学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不当,应赔偿惠治学被关押14天的赔偿金893.62元,并为惠治学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惠治学不服,于2005年8月23日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维持庆阳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