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0月30日新华社报道,为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设立的国家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在江西被某些人以种种“理由”越权减免,导致江西省每年流失国家散装水泥基金上亿元,其中有不少是“首长的条子”造成的。这个省的相关部门为此大声疾呼:“请首长不要再批条子了!”
姑且不论其它地方是否存在类似现象,仅从一个江西省在散装水泥发展专项基金上,就流失上亿元,可见“首长的条子”中所体现出来的“能量超群”,甚至到了国家政策都管不住的地步。
“首长的条子”具有如此大的威力,缘自依附在“条子”上的首长的签字。可别小看一张小小的“条子”,它可是代表了首长的权力,代表了首长的权威。谁不尊重“条子”,谁就是不尊重首长。在这样的权威下,“首长的条子”也就演变成了权力的“魔杖”。
在一些地方,凡有权者,无论权大权小,都有写条子的“习惯”。在“县官不如现管”的“权力潜规则”下,有了“首长的条子”,就等于拿到了“尚方宝剑”,取得了“要啥有啥”的“宝葫芦”。下面不敢“抗旨”,损失再大,责任再大,下面也不敢不办,否则,就是违命,就是“同领导对着干”。
“首长的条子”相当于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有了这样的“条子”,公权力成了一些领导的“私有财产”,可以随便处置,想牟取不当利益的,自然要千方百计索取那可生财的“首长的条子”。
“首长的条子”成为领导的“专利”和“爱好”,它与法治社会的要求相背离,放大了法治抵不过人治的现实尴尬,侵蚀着依法治国的成果。
“首长的条子”,长期以来干扰着一些地方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侵害着社会的肌体健康,使公权力“变性”,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能不能让“首长的条子”的消失呢?关键是要加强对公权力的监控,规范领导写“条子”的权力。对擅自乱写“条子”、给国家财产和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害的,应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尤其要建立一个令“条子”失灵的机制和体制,让“首长的条子”像废纸一样,一文不值。(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