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由中纪委、中组部、中农办、农业部等10部委组成的村干部廉洁自律建设督察调研组,正分赴海南、湖南、辽宁、山东等8省,对目前群众反映较多、呼声较高的村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为期近两个月的深入调研。尽管这方面的工作不容易做,但这是一件好事,必然受到农民欢迎。如果能导向根本解决,中国的和谐新农村则大可期待。
农村干群关系方面的问题由来已久,而问题的根源则是基层管理体制方面的缺陷以及相关制度背景的不协调。过去我们对农民有多重束缚,埋下了干群关系的祸根。干部控制的资源太多,尤其是控制了土地这样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在利益关系中成了主导力量。或者因为村民自治没有兑现;或者因为重选举轻管理,成了“半拉子”民主,在这两种情况下,干部的权力都不可能受到有效制约,以致极少数村干部的违法违纪现象确实比较严重,便有了干群关系紧张的必然性。解决这个问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的调整,甚至涉及更大的体制调整,单靠地方政府做这件事情便不容易做好,需要中央政府全面统筹,下更大的改革决心。
平心而论,近几年在农村干群关系方面,各级政府已经做了不少有益的事情,而经济发展本身也给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过去导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的一些因素已经基本消除。计划生育、税费征收这两件曾经最令干部头痛、群众心痛的事情似乎不再是突出问题了。一些地方大规模推进乡镇企业民营化进程,也消除了农民群众对干部怀疑和不满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因素。中央政府近两年出台过一系列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文件,加强了对乡村干部的制度约束,发挥了一些好作用。
但必须承认,影响农村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还未根本消除。依我的观察,农村土地制度的缺陷,村委会干部选举中的违法操控以及农民面对的执法不公,是当前影响干群关系的三大痼疾。在一些发达地区,土地农转非的利益关系太复杂,有的人捞取的好处太多,农民得到的补偿太少,而村干部往往用强制的办法来压服农民,致使相关农民严重不满。同样因为一些地区村干部掌握的权力资源含金量太大,导致村干部选举中的不法竞争和违法操控,极大地伤害了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甚至引发村民集体上访。相关立法的不配套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造成农村民主选举在操作上的困难,给违法违纪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农村地区较为普遍存在执法不公、行政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也给普通农民以极大伤害。这方面的问题虽然不致引发极端事件,却易让农民丧失对社会公正的信心,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解决农村干群关系需要一些釜底抽薪的举措,有关报道说这次调研将导致相关法规的修改。首先,要下力气推动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应该把这项工作向纵深推进,直至乡镇政府的选举。要解决当选者不管事、管事者不参选这种问题。中央在这方面有了一些好的政策,需要对落实做认真的督察。其次,要削减村干部的权力,特别要让干部放弃对土地的控制,让他们集中解决农村的公共服务问题。农村土地改革要另做统筹安排。再次,要积极推动农村自治组织的发育,把一些公共事务转移到这些组织去做。只要中央政府决心大,这些工作会逐步地有所改进。
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乡镇财政受到影响,社会出现一种担心,害怕造成农村社会的不稳定。我以为这完全是杞人忧天。好的秩序是“商议”出来的。中国古代农村就是一种乡绅主导下的自治,政府并没有直接插手农村事务。任何社会都需要秩序,如果没有强制,大家会商议出一个秩序来,推举出一个权威来,只不过不同时代的方式有所差异而已。政府的任务是保护这样一种秩序。大量的案例表明,中国农民有很好的合作能力,要相信他们能够解决自己的公共服务问题。政府管理作适当的调整,就会腾出农村自治组织发展的空间,农村以横向联系为特征的秩序也会产生。按这样一种思路去发展,农村干群关系问题也不存在了,因为他们是一家人了。(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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