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在超市被怀疑偷东西而被私罚的事情会发生在自己家人的身上。日前,在长安镇霄边工作的卢先生,在某超市竟亲眼看到妻子因偷了几块饼干与糖果,超市保安让她两手举消防瓶跪地。
针对此事,卢先生表示,无论如何,超市罚跪的做法都是难以让人接受的。有关律师也认为,如果超市的确有让顾客下跪的做法,无论其是否有偷窃,该做法都有辱当事人的人格,也触犯了法律。
震惊一幕妻子在超市被罚跪
近日,正在霄边做事的卢先生接到一个电话,电话是位于锦厦某超市的工作人员打来的,称:“你老婆和孩子在我们超市偷了东西,限你半个小时内赶到,准备好50元钱来领人。否则,就送到派出所或治安队去!”
放下电话,卢先生心急如焚:从霄边到锦厦,如果路上堵车,半个小时不一定赶得到。但他想,既然是偷了东西,送到派出所或治安队接受处罚也是应该的,赶不到也没关系。尽管如此,他还是尽最快的速度,在不到20分钟的时间里赶到了该超市。
当他进入超市时,他听到儿子的哭声,顺着孩子的哭声看去,他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在一间半掩着门的小房里,他看见自己的妻子跪在地上,双手还高高举起一个消防瓶。一股怒火在卢先生心中喷涌,他气愤地对超市的工作人员说:“你们这样做太过分了!我要告你们!人,我暂时不领了,你们保管好。”说完,掉头就走。
卢先生:我难以咽下这口气
这时,一个保安赶来将他拦住,表示可以坐下来协商此事。卢先生激动的情绪稍微平静了些,既然超市同意协商,他也不想把事情搞大。他回到超市,拎了一下老婆刚才被罚举的瓶子,足足十几斤重。他觉得老婆受到这样的侮辱,无论如何也应该有个说法。
在与超市方面一番交涉后,他提出:“让那个处罚我老婆的保安向我老婆赔礼道歉,并赔偿100元。”但该超市对卢的要求没有答应,而那个罚他老婆的保安此时也不见了踪影。
协商未成,卢先生提出要见超市的负责人或老板,工作人员推说找不到他们。他找到他们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让他等一下,让经理来跟他谈。
卢先生抑制着激动的情绪等了十几分钟,还不见有人来跟他谈,这时,一直坐在旁边的一名工作人员问他:“要怎么样解决?”卢先生说:“交出肇事者,道歉并赔偿100元。”超市还是没有答应。
这时,卢先生的老婆和孩子已经被放出来了。他老婆告诉他,超市让她在一张纸上签字、按指印后,就把他们放出来了。卢妻在惊吓中也不知道自己在什么纸上签字。
卢先生问超市工作人员,他们没好气地说:“这是你老婆的事,你无权过问。”这时,他的儿子咳嗽不止,想着孩子到吃药的时间了,卢先生只好带着妻儿先回家,这件事似乎不了了之了。
事后,他问老婆和孩子,是不是偷了东西。孩子告诉卢先生,是他偷了几块饼干和糖果。偷了超市东西虽然理亏,但卢先生却难以咽下这口气:偷了东西,该怎么罚就怎么罚,他都认了。但超市怎么能让人举瓶跪地呢?
超市:否认要求顾客下跪
针对卢先生的反映,昨天下午记者向该超市打电话,经多次联系,找到该超市防损部王经理。
王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完全否认他们超市让顾客下跪的事情,称也不存在罚款的事情。他说,按常理,超市会要求当事人补足货款。但当天,因对方身上没钱,他们就放对方走了。
律师:此做法侵犯当事人人格
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邹律师针对保安涉嫌罚顾客下跪一事表示,顾客偷盗超市商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侵害了超市经营者的权益,超市经营者有权要求顾客返还物品。但是,如偷盗情节严重,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邹律师认为,如果当顾客返还了所偷商品后,超市经营者的损失已经挽回,再要求赔偿50元的现金,于法无据。因为超市本身不具有处罚权。
对于偷盗者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超市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关处罚。而不是由超市自己私下对顾客进行处罚。如果超市的确有保安要求当事人下跪一事,那么该行为属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使其尊严受到了损害。
对此,当事人一方面可以要求超市返回额外的赔偿款,另一方面,也可要求就下跪事件当场道歉。如果当事人认为道歉不能弥补当事人的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超市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记者薛伟、马骏 通讯员樊挺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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