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 (记者宗一多) 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宿迁市交通局副局长以及沂淮、宁宿徐高速公路总监代表等,这些要职让梁小平风光无限,同时也把他送进了罪恶的深渊。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提起梁小平,人们可能并不熟悉,但他参加及负责的沪宁高速公路、江阴长江大桥、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秦淮河大桥等重点工程,却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至1997年间,当时担任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经理的梁小平,利用职务之便,在沪宁高速公路江阴长江大桥等工程建设中,为泰兴市某建筑工程处负责人陈某牟取利益,先后三次收受陈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1.6万元;1997年至2000年间,梁小平又利用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二公司经理、宿迁市交通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施工队张某牟取利益,三次收受贿赂24万元……截至2004年春节前,梁小平共收取贿赂款67.8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鉴于梁小平案发后,如实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受贿较重罪行,具有应当从轻处罚的情节,且犯罪所得已全部退缴,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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