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4日电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性骚扰第一案”原告律师处了解到,该案原、被告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律师虽对该案最终没有以判决文书的形式结束表示遗憾,但原告方已经得到被告的真诚致歉,而且也获得了经济补偿。律师也尊重当事人和解的意见。
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学生利用单独与一头像女模特在教室里作画的机会实施“性骚扰”行为,用双手触摸女模特的胸部,并出言下流。事后女模特报警。该学生在派出所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而且写了情况说明。警方对该学生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事后女模特认为,骚扰者的行为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很大的伤害,使她无法再从事模特工作,遂起诉该生,追究其法律责任。
女模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李莹曾表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被首次写入法律之际,原告女模特和代理律师都希望这场官司为反“性骚扰”带来积极意义。但是案件受理后,被告方多次提出和解请求,而且向原告真诚致歉。同时,虽然此案会不公开开庭审理,但会公开宣判,在社会上对性骚扰有不同看法的情况下,原告也感觉到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各方压力,不希望自己被推向公众。因此,原告最终决定接受被告的和解请求,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方向女模特儿致歉并赔偿6000元,原告撤诉。
李莹律师表示,作为律师当然希望此案以判例方式收尾,以推动社会反对性骚扰。但出于对当事人隐私的保护,还是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