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缥缈
自今年4月29日中国股市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政策利多,但是市场严重缺乏信心,指数上下波动,总市值不断下降,流通市值略有增加。
以沪市为例,据相关统计,股改启动之前,市场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沪A股市价总值23617.35亿,流通市值6575.87亿;至9月29日收市,沪A股市价总值23396.69亿,流通市值6579.22亿。
进行简单的对比,我们可以知道,沪A股市价总值减少220.66亿,流通市值却增加了3.35亿,这是由于非流通股股东对流通股股东按平均“10∶3”左右的比例支付对价,股改进入“非零和”的困局。
对此,业内人士大多不以为然。比如,相当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对于股改,流通市值的多少不能成为股改的评价指标;最低限度,股指的高低不能成为评价政策的主要指标,更不能成为衡量市场优劣的唯一指标。总流通市值真的就不重要吗?那么,股改的评价标准应是什么?
我个人的意见,股改成功与否的标准在于统一市场各方对于改革抱有共同的预期,共建未来长期繁荣的市场基础。但是,市场各方利益的基础需要建立公平的交易制度,其核心应当体现在一部分股东不能损害另一部分股东的利益,市场的眼前利益不能损害市场的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不能损害整体利益。一句话,保护投资者,股改不能急功近利。
对于大多数中国投资者而言,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不是陌生的概念。我的问题在于,不同的投资者之间,都有哪些“共同利益”?
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产生于国有经济体系下,国有制经济决定了渐进改革过程中政府在股票市场的定位,这是体制所决定的。如果反过来认为,在我国股市投资者之间缺乏共同利益基础,那么,这个基础到底是指什么?又有什么是不可超越的市场利益?
让我们认真分析一下就可以懂得,在我们国家,首先,国家是股市最大的股东;其次,政府以及相关政府机构,不但是市场的“组织者”,还是市场的“保护者”,这都是最清楚不过的事实。
可以想象,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内,除了严格监管,根本没有任何职能机构可以替代当前政府机构的职能,特别是市场保护职能。但这是不是说,对于“股改”,只可以在管理者的权力与责任的范围之内展开呢?
众所周知,以市场化的原则,市场监管者当然只管监管,而改革的前景理应是实现公正。特别是在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机构化”倾向已经受到各方的严厉批评。因此,管理层面首先要关注的,并非市场中的小修小补,而是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进而通过这一机制实现具有市场意义的公平与公正。这就正如五中全会所确定的那样,只有求真务实、励精图治、科学发展,才能不受外来干扰,从根子上逐步解决资本市场的诸多问题。
事实上,在市场经济之中,我们现在最为匮乏的是有中国特色的内容。对于市场经济,尽管中国市场不同于海外市场,中国的股市投资者们却一样具有与生俱来的公平意识。此前,他们不管受到多少愚弄,不管受到多深的损害,也不会PK政策——看似软弱无为,其中杀机重重,出手又快又狠,古龙小说中的“天下第一剑”西门吹雪,一旦出剑,决不空回,大约也不过如此。
必须指出,在任何社会中,从来都无须市场恩赐普通投资者以公正,市场能够做到的只是充分尊重每一个投资者的最基本的投资权,并且让他们能够参与到对市场的监管力量之中,从而把自己的长远意愿提升为市场的规则,进而上升至政府的立法,最终通过法律以实现社会的正义,保卫市场的价值。
只有当国家立法能保护市场,市场才能把资金以最大效率转化成为资本,并为投资者创造源源不断的市场利润,也才能形成真正的股东利益共同化。
此外,我们一定要懂得,对于股改,分类表绝不是一切。你的方案可能被通过,但股东投票只是短线意愿。数千万中国股民已经从中国股市毕业多年,多数身经百战、九死一生,他们深知“散户思维”是没有用的,他们的风险意识是天生的。所以那种以为“方案通过就是股改成功”的想法极端幼稚,我们必须坚决排除此类“空想中的市场化”。
我一直以为,在不同股东之间,只能存在“共同利益基础”,但是利益绝对不能“共同化”——这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公平的大原则,也就没有了市场生存的可能。
事实上,对于管理层,首先应遵守预先确定的所有规则与程序,至少也要达到最基本的公正,依法行政。“共同利益”是纯自然的,并不等于“共同价值”。事实上,市场准则之重要,是因为利益的排他性,这并不仅仅是依靠“共同利益”才能表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