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一男子凌晨潜入同村女子家欲实施强奸,不料却摸到该女子公公的床上。发现自己摸错了床,男子怒火冲天“教训”起女子的公公,后发现该女子赶来施救,男子又欲实施强奸被制止。日前,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0多岁的杜某是忠县庙桠乡人,至今未婚。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因犯强奸罪,杜某曾被忠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满释放后,杜某回家务农。在此期间,他碰见过同村女子蓝某好几次,年轻貌美的蓝某一举一动引起了他的注意。他随即向人打听蓝某的情况,当听说其丈夫在外打工,只有蓝某和其公公在家时,杜某色心顿起。
今年7月9日凌晨4时许,杜某采取撬门入室的方法,潜入蓝某家欲强行奸淫。杜说,他进去后,借着暗淡的光线,发现卧室内一人正用被子蒙着头在熟睡,以为是蓝某,一阵窃喜后,他悄悄地走到床沿边。哪料他手刚伸进被窝,“干啥子?”一老汉惊叫着坐起来,原来他摸到了蓝某的公公床上。当杜某发现不是蓝某时气愤不已,便对其公公进行殴打。
“救命啊!”以为遇上小偷,蓝某的公公大声呼救。听到公公呼救声后,蓝某便提着电瓶灯从楼上来到楼下卧室门口,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杜某借着电瓶灯光发现是蓝某后,便放开其公公去抓蓝某,而蓝欲关门不成,逃到堂屋被杜追上。杜抓住蓝的头发将其摔倒在地上欲奸淫,但蓝极力反抗,杜某最终被闻讯赶来的群众制止,奸淫未能得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强奸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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