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原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胡登举杀妻和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昨日由泸州市中级法院在泸县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胡登举对泸州市检察院指控的两大罪状矢口否认,大呼冤枉:“我没有杀害妻子。80多万说不清来历的家庭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由妻掌管,我并不知情。”庭审前,因胡登举辩护律师刘先赋和施杰未能复印到案件相关证据材料,控方证据遭到辩方强烈质疑,致使一整天的庭审,连控方指控胡杀妻的证据都未出示完便告休庭。审判长宣布今日继续审理。
案情回放:副秘书长妻陈尸楼梯间
2004年8月26日晚,胡登举之妻、44岁的泸州市江阳区烟草分公司职工骆国洪,同丈夫一起在骆母家吃完晚饭后,外出与朋友打麻将至次日凌晨2时30分左右,在牌友护送下打的回到所居住的白招牌12号楼烟草公司宿舍。次日中午11时55分,骆的尸体在住家楼下楼梯间内被清洁工发现。警方现场勘查发现,胡登举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搜查胡家,发现有80多万元巨额存款,胡登举本人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副秘书长:矢口否认两罪状
胡登举,1985年转业后与骆国洪成婚并育有一子,先后在古蔺县人事局等单位工作,后任古蔺县委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县委办主任、行政科长;1991年调任泸州市委行政处处长、接待处处长;2001年6月调任泸州市政协副秘书长。
归案后,胡登举矢口否认杀妻,称晚饭后一直在家看电视直至凌晨5时才睡觉,妻子一夜未归。对80余万巨额存款,胡称:因工作繁忙,家中经济一直由妻子打理;妻子原在市烟草公司当人事管理干部,后分流到江阳区烟草分公司搞经营,管理两个门市,其中收入只有妻子知道;即使不能证明现在夫妻财产来源合法,也不能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庭审直击:庭辩气氛异常激烈
由于胡登举特殊身份,本案备受泸州各界高度关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昨日纷纷到庭旁听,泸县法院容纳160人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
如果检方指控罪名成立,胡登举将面临极刑;如果指控罪名不成立,胡登举案将如同“辛普森案”(美国棒球明星辛普森被指控杀妻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昨日控辩双方围绕定案证据的争论,从上午8时30分开庭到下午6时休庭,一直没有停息,庭辩气氛异常激烈。
庭审现场1
控方出示杀妻证据
法庭上控方出示了几组胡登举杀妻证据:骆国洪深夜打的回家,警方的技术人员现场勘查,周围没有作案现场,而骆回家后至案发期间死于楼梯间,床上、枕套上两处新鲜血迹经DNA鉴定,系骆死前留下的口鼻之血;高高的烟草公司宿舍围墙无人翻越痕迹,整个宿舍区无凶杀现场痕迹,胡家门窗完好无损,完全可排除第三者入室杀人的可能性。一切证据表明,杀人第一现场锁定胡家(二楼)卧室,第二现场即抛尸场地为楼下楼梯间。尸检证明,骆死于机械性窒息,头部多处软组织伤痕,系软体钝器击打造成。案发后胡登举脸、颈、胸部等40余处抓伤痕迹及右手青肿新伤、骆指甲缝中残留胡的血迹,均证明杀人凶手就是胡,凶器是胡的右拳;当晚一起打麻将的牌友证明,打牌时骆国洪手指甲中并不见血迹;泸州市政协二位领导证明,去年8月27日,在单位上班时确实见到胡登举脸上、右手上有伤痕。
庭审现场2
辩方:控方证据疑点颇多
面对控方证据,胡登举及其辩护律师当庭反击:值班门卫税安德是本案关键人物,警方对其7次询问中虽有矛盾之处,但税就连被警方刑拘时的口供也强调,当天晚上骆国洪没回家,不能排除第三人谋财害命的可能性,且骆的手提包、小灵通、眼镜等随身之物,警方至今未能找到;若家中为第一作案现场,必有打斗呼救之声,而深夜晚归的3名烟草公司邻居,却没一人听到响动。另外,检方证据未能证明现场有胡的手、足印迹。据胡登举之子证词,其母骆国洪“没有流鼻血的习惯,但印象中确也流过几次”,可以合理解释床头血迹来源;所有证人证词均称,胡与骆夫妻感情很好,胡杀妻动机何在?有证人证明,案发后胡确于现场“捶头顿足”,用右手击打墙面和花台,导致右手受伤;脸部、胸部等40余处伤痕,胡的解释是“案发当天中午,正处月经期的妻子要求与他发生关系,身上伤痕系妻子埋怨他无能而将他抓伤”。
庭审现场3
关键证人没有出庭
骆的尸体是如何进入封闭的烟草公司宿舍楼梯间?控辩双方争论不休,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泸州政法界人士一致认为:夜班门卫税安德是本案关键人物。
据介绍,控方出示的税安德7份证词明显有矛盾之处,而税在本案中曾因涉嫌“包庇罪”被警方刑拘。
据警方调查,胡家曾因夜归无零钱常不给税一元钱开门费,税与胡的关系并不好。如果胡案发后花钱买通税,而警方又未能查获税家近期有来历不明的钱财,因无法找到税“包庇”胡的相关证据,税终被无罪释放。
昨日庭审,警方技侦人员和鉴定人员均出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而本案关键人物税安德却不见出庭。
记者 杨元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