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梅 为您摄影报道 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但兰州交大为了杜绝学生恶意欠费,在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收取学费滞纳金。对此,甘肃省物价局称,此举属违规收费。
个例1:学费欠一月 多交28元
兰州交通大学大三学生张辉(化名)向本报反映,他在开学报到时,因为没有凑齐学费,便没有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学费,一个月后去交学费时,却被告知要交28元的学费滞纳金。
个例2:欠了1000元 交了1075元
“75元是滞纳金吗?”该校学生张同学前来补交所欠学费时,面对多出来的75元钱质疑道。11月4日下午记者在该校见到了张同学。据他讲,他欠学费1000元,但却被告知要交纳1075元。后来才知道75元中30元是保险费,45元是网络建设费。但记者看到,张同学手里拿着一张金额为10元,标有“滞纳金定额票”的收据。
记者调查:贫困生也交滞纳金
记者从该校一名学生处了解到,他们班里有一位贫困生,学费是通过家里拼凑和助学贷款来交的,他交学费时也交了100多元的滞纳金,虽然只有100多元,但对于贫困的他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学校:是为杜绝恶意欠费
11月7日,记者就此事来到兰州交大,该校财务处刘处长解释说,为杜绝部分学生恶意欠费学校不得已才收取部分滞纳金,主要是针对恶意欠费的学生,对家庭困难的欠费生,只要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并不收取这项费用。
据刘处长介绍,2004年学生学费欠款高达3300万元左右,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学。本科生的收费率仅为40%,学校的压力很大,学校从今年3月起收取滞纳金以来,学费欠款下降到1400万左右。
那学校收取滞纳金到底有没有依据呢?刘处长表示,他们是参考银行千分之二的标准,对恶意欠费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每天收取欠款万分之二的滞纳金。例如:欠4000元学费,每天收取0.80元的滞纳金。
教育厅:没有此收费项目
记者从省教育厅财务处了解到,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收费标准》中均没有高校对欠费学生收取学费滞纳金这一项目。
物价局:此举属违规收费
对学校收取学费滞纳金一事,甘肃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教育部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高校因学生欠学费而收取滞纳金是不合理的,属违规收费,物价部门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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