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我不知情,太冤了;交警:法律有“真空”,没办法
金黔在线讯替别人驾驶的车辆被交警拦停后才知道是一辆报废车,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报废车辆的司机除了可处以罚款外还将被吊销驾驶执照。但驾驶员却称自己并不知情,为此多次跑到交警部门大喊“委屈”,请求发还执照,可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此种情形可以不予处罚,至今这名驾驶员仍没有领回自己的驾照。
据来自思南县的杨应成介绍,去年下半年,他应聘到一家外地公司驻贵州办事处开车,一直驾驶的是面包车。今年3月8日,公司负责人突然将一辆捷达轿车交给他驾驶,当天上午,他驾驶这辆车号为川AT6856的捷达车经过省医附近时,突然被正在此处执勤的贵阳市交警四大队民警拦停检查。经交警认定,这辆捷达轿车是报废车辆,遂将车扣留,同时也扣留了他的驾驶执照。事后,公司负责人也告诉他,捷达轿车确实是报废的,公司负责人还和车主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并为索回他的驾驶执照进行多次协调,但一直都拿不回驾驶执照。
杨应成称,他也曾多次到交警部门“喊冤”,请求发还执照,但也没有结果。
11月7日下午,记者随杨应成到贵阳市交警四大队就此进行采访。据贵阳市交警四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郭泳介绍,经过调查,交警部门也知道杨应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驶的捷达车,但法律并没有对杨应成的这种情形作出不予处罚的规定。“法律出现了真空,我们也认为杨应成太委屈,至今还没对其进行处以罚款,主要原因也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