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1月8日讯 据南国都市报报道:2002年8月以前,在金盘开发区金花路专家公寓内,有一个名叫“模拟公园”的小公园,它是金盘唯一一个供公众休闲的公众公园。
然而,2002年8月10日以后,海南金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把这个公园租给了海口市海台金华小学,作为学生活动场地,每年租金最高达12万元。
海口市海台金华小学就把这个公众公园封闭起来,禁止公众进入。
本为公共场所的“公”园,如今变成了用来谋取私利的“私”园。本报记者调查其中内幕——
居民投诉
公众公园“禁止公众入内”
11月7日,金盘开发区多名居民向本报反映,位于金盘开发区金花路专家公寓内,有一个名叫“模拟公园”的小公园,原来是金盘开发区内居民唯一可休闲的一个公众公园。该公园里面有很多珍奇植物,当地居民常扶老携幼地去那里散步、游玩。但是,从2002年8月份以后,海台金华小学来到金花路专家公寓内办学,就把该花园封闭起来,禁止公众入内,直到现在,这个公园仍然被封着。
一位张姓居民告诉记者:“现在金盘开发区没有一个可供居民休闲的公共绿地,公园应该是大家的,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我们坚决反对利用公共场所谋取私利的现象存在。 ”
刘先生也对记者说:“私占公众的公园,实在是太不合理了。”
城市公园怎么变成了单位“私”园
学校解释
公园是我们花钱租来的
11月7日,记者来到海台金华小学。
海台金华小学的董事方、海南纬捷科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总经理介绍,“模拟公园”原来是一个对外开放的公众公园,2002年8月10日,他们公司和海南金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来到金盘开发区金花路专家公寓内办学。当时,金盘物业公司承诺,将专家公寓内的“模拟公园”租给他们作为学生活动场地,并提出要求“因为里面是一个公园,所以学校的学生只能在里面活动,不能乱动里面的植物。”
海台金华小学成立以后,校方就把该公园封闭起来,不准当地居民随便进来。
海台金华小学教导主任刘主任告诉记者:“学校之所以把公园封闭起来,不让外面的人随便进来,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既然把公园租赁过来了,就有权利制止外来人员的进入。”
王总经理也对记者说:“是金盘物业公司把这个公园有偿地租给了我们,所以,不管这个公园是否可以随便出租,都与我们学校无关。”
一纸《房屋租赁合同》将公众公园变成了私家花园
合同显示
公园年租最高价十二万
王总经理出示了他们与海南金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规定:“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在金盘工业区所拥有的金花路专家公寓楼及楼对面的模拟公园,用于投资兴办学校。租赁期限共10年,计租时间从2002年8月10日起算,至2012年8月9日收回。”
同时合同第3条还规定了模拟公园的租金:“模拟公园场地费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7万元;第三年12万元。从第三年开始,以三年为一档次,每三年租金场地费根据市场情况,在原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
金盘物业
工作人员断然拒绝采访
根据双方合同的有关约定,记者来到海南金盘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了解情况。但是,门口的两个保安拦住记者,禁止记者入内,让记者打114查询他们的办公室电话,然后再打电话联系他们的主管人员。
11月7日上午10点40分,记者通过114查询到该公司的电话66816608并拨打,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他们的负责人不在,并拒绝提供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没有办法,记者提出,给该工作人员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希望该公司负责人能够和记者联系,该工作人员断然拒绝。
规划部门
公园属于公共活动场所
为了弄清楚模拟公园的性质和用途,11月7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海口市规划局。记者拿出金盘开发区居民提供的,1994年4月15日海口市规划建筑勘测设计院绘制的《金盘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上面有关于“模拟公园”的明确规划说明。海口市规划局冯工程师介绍,《金盘片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制定以来,没有发生变更,因而至今仍然是有效的。按照规划,位于金盘开发区金花路专家公寓内的“模拟公园”属于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所,性质一直没有发生改变。
海口市规划局规划科陈科长告诉记者,作为公共场所的公园,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占用,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违法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律师观点
非法占用城市公共设施应担责
针对金盘开发区居民反映的公众公园被占用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诚华律师事务所刘洋律师。
刘律师认为,城市的公共绿地,属于城市的一种公共场所和设施,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归所有居民享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占为己有。按照海口市规划局的说明,如果模拟公园属于公共绿地,那么金盘物业的做法,首先违反了我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金盘物业与海南纬捷签定的关于租赁模拟公园的协议,应该认定为无效。(宋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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