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本月将正式出台
七大举措扶助残疾朋友
本报讯(记者夏琼实习生徐靓丽)全市数十万残疾人将享受政府提供的特别扶助,昨日,《武汉市扶助残疾人若干规定》获得原则通过。据悉,按照此《规定》,我市将对残疾人临时及突发性困难、就业和下岗、教育、医疗、日常生活、文化娱乐、拆迁和住房等7大方面给予具体扶助措施。
生活困难,残联发补助
残疾人家庭发生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的,由残联给予临时救助;对享受低保且有严重功能障碍的,由残联给予定额生活补助。
做生意,摊位费、注册登记费有优惠
新开办的市场,其举办单位对残疾人申请摊位给予优惠照顾;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等部门为其优先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并在收取注册登记费等费用时给予适当照顾;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子女读书,学杂费减免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子女、残疾少年儿童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杂费,补助课本费,其中寄宿的补助生活费;就读普通高中的,按指令性计划学费标准减免学费;就读市属高等教育学校的,优先安排其享受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
就医,挂号、诊疗费减免
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非医保病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
图书馆,开设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残疾人免费游览非商业性投资的游览参观场所;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设立残疾人专用座位;公共图书馆逐步开辟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申请安装有线电视,受理单位按标准减半收取安装费;邮政部门按平常函件寄递的盲人读物免收寄递费。
公证费、律师费减免
享受低保的残疾人办理公证时,公证机构对其公证费用酌情减收或缓收;法律事务所代理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的法律事务,代理费减收或缓收。
拆迁补偿有特殊补助
拆迁“低保”残疾人的房屋,拆迁单位支付的搬家费高于规定标准,并解决其必需的生活过渡用房。对具备城镇最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配套住房租赁或租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