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被扣财物
工商部门称最后定性尚待调查结果 法学专家观点:任何国家都无权对月球主张主权或者财产权;尽管“月球大使馆”经过工商注册具备了民法上的主体资格,但其具体的经营活动属于典型的诈欺
本网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记者今日从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了解到,扣押“月球大使馆”财物的处理是由于该公司涉嫌投机倒把,对该公司的调查还正在进行当中,最后的定性还要等待调查结果。
2005年9月5日,一家名为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的内资企业在北京注册成立,这家自称“大中华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自成立伊始,便广受关注,原因是其经营的业务竟然是出售月球土地。正是这项特殊的业务,引发了多方质疑,也引来了工商部门对这个不同寻常的“大使馆”的调查。10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工商局以涉嫌投机倒把扣留了该公司的财物,开盘仅3天的“月球大使馆”陷入危机。
据了解,这家公司自称是美国月球大使馆授权的中华区代理,负责人名叫李捷。面对公司成立合法性的质疑,李捷曾多次对媒体“澄清”:从注册范围来讲,非国家禁止的和需要审批的都可以注册公司,而中国法律没有对出售月球土地作出规定,因此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李捷自己的“合法说”并不能为其公司的存在提供足够的法律依据。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著名国际法专家周忠海教授认为,这家所谓的月球大使馆的存在根本是不合法的。周教授说,外层空间是人类共同的财产,月球作为天体也是外层空间的一部分。而且《外太空公约》已经明确指出,任何国家都不能将太空的任何部分占为己有,《月球协定》中也明确了“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性质,同时规定“月球表面或表面下层或其他任何部分或其中的自然资源均不应成为任何国家、政府间或非政府国际组织、国家组织或非政府实体或任何自然人的财产。”因此,任何国家都不得对月球主张主权或者是财产权。
民法学专家李显东教授对工商部门的查处行为表示赞同,李显东认为,尽管“月球大使馆”经过工商注册具备了民法上的主体资格,但其具体的经营活动属于典型的诈欺。依照民法理论,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均为民法上的诈欺行为。“月球大使馆”所出售的月球土地明显是其不具有所有权的东西,明知自己无处分权而出售给他人赚取钱财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欺。此外,北京“月球大使馆”声称自己是代理美国月球大使馆出售月球特定区域的土地,但事实上其并未能从真正的处分权人那里获得有效的代理权,其行为仍然为无权代理,同样也构成了诈欺。
据了解,该公司于10月19日正式开盘后,仅销售了3天便停止了销售月球土地的业务,这期间已经有34名顾客购买了49英亩月球土地,总金额为1.4万余元。根据国务院在1987年颁布的《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责任编辑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