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我确实做过小姐,那是我一时糊涂,现在我想过正常人的生活,做正常的工作。我对如今的丈夫隐瞒了那一段。现在我以前的同事,将我做小姐的情况抖给我丈夫,我被迫与丈夫离婚,幸福生活一去不返,精神十分痛苦。是那个同事毁掉我的家庭,我的爱情,我的一切。我能将那个同事告上法院吗?”昨日,一位曾经沦落“风尘”的青年女性致电本栏目,声泪俱下地讲述她的遭遇。王桦(化名)今年29岁。据她介绍,自20岁起,她经老乡“指引”,来南京“赚大钱”。三年的小姐生活让她受尽屈辱。6年前,她在一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如今已离婚的前夫赵强(化名)。对正常生活的渴望让王桦摆脱一切束缚,与赵强结婚生子。当然,赵强并不知道美丽贤惠的妻子以前竟在洗头房工作过。一个星期前,以前洗头房的同事找到王桦要求借钱,被王桦拒绝。该女子遂当着王桦丈夫的面骂王桦为“婊子”、“贱货”……将王桦不光彩的过去和盘托出。第二天,两人即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虽然丈夫将房子留给了王桦,但王桦仍觉得失去了一切。王桦认为,如不是“同事”多嘴,她可以做一辈子的贤妻良母,但现在她要一辈子活在“做过小姐”的阴影下,侵犯了她的名誉权。
他说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倪菁华如王桦所言,按照我国关于隐私权的相关司法解释,若所说为实,其同事确实侵犯了王桦个人不愿公开的隐私权,并造成伤害。王桦可以此为由将其“同事”告上法院,要求精神损失。
她说
江苏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梦莹尽管王桦向丈夫隐瞒了其“做过小姐”的事实,对其丈夫是一种欺骗,但尚未达到法律界定的高度。因此王桦同事以告知王桦丈夫实情,满足王桦丈夫“知情权”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王桦同事没有对外宣布其“做过小姐”,没有降低其社会评价度,因此并不侵犯王桦的名誉权,但王桦可追究其侵犯隐私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