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土地不得随便上市
(2005-11-08 07:41:05)
【金陵晚报报道】“三联动”改革后,企业的土地要上市出让必须要过三道关。昨天,经市政府批准,市振兴办、国土资源局和国资委共同拟定的《“三联动”改革企业土地使用权管理意见》出台,并于本月起开始实施,暂定执行到2007年底。
《意见》明确表示:“三联动”改革后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改制时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使用土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新建建筑物;利用原有土地扩大再生产和增加自用科研办公用房为目的,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新增建筑物经批准后可免收提高容积率部分的土地出让金,直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改革后的企业利用原有建筑物或空地,改变批准用途或出租用于经营性用途的,要依法缴纳改变用途或出租的年租金。
此外,记者了解到,“三联动”改革后企业的土地只有在几种情况下可以上市公开出让。但必须由产业集团或主管部门为操作主体,经市振兴办、国资委审核后,通过“招拍挂”程序上市变现。这几种情况包括:关闭歇业、破产企业需要将土地上市变现,以筹措职工安置费用的;“三联动”改革时经市振兴办批准同意,以土地变现收入弥补企业改制净资产不足的;“三联动”改革企业有重大投资项目,需采用土地公开出让变现,以筹集搬迁改造费用的。(朱锐)
(编辑 涵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