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博士梅新育8日在此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美双方刚刚达成的纺织品贸易协议就已经公布的内容来看,中方在几个基本原则问题上都坚持了立场,中美纺织品协议是基本成功的。
他说,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主要分歧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即协议覆盖面、基数、增长率和时间跨度,其中前三个方面对中国尤其重要。协议对这四个问题的规定表明,中方通过在时间跨度问题上的弹性赢得了对中方更加重要的前三个问题。
2005年1月1日起,世界纺织品贸易进入“后配额时代”,各国承担了取消纺织品贸易配额的义务;即使在此之前,相当一部分纺织品的配额也已经取消。
在6月份达成的中欧纺织品备忘录中,中欧双方依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242条款对部分中国出口纺织品重新实施配额管理,但覆盖面也局限于10类产品。
最后的中美协议规定,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梅新育说,在协议覆盖面方面,这个结果总体而言更接近中方的立场。
在受限中国纺织品基数方面,美方要求以去年中国对其出口量为基数,而中方认为以2004年出口量为基数对中方不公平,应当包括今年一段时间的出口量。在最终达成的协议中,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
在今年的这场中美争端中,美国政府于4月28日宣布同意考虑提高中国产服装和纺织品进口关税税率的新请求,5月份开始单方面对中国7类纺织服装产品实施特保措施。梅新育指出,今年前4个月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基本上处于完全自由贸易状态下,出口增长速度极高,将这段时期的实际出口数量纳入基数,这个结果显然更接近中方的原则立场。
在增长率方面,242条款规定的中方同意的受限品种增长率为7.5%,美方在谈判初期要求把中国所有纺织品对美的出口增长率均限制为7.5%,中方则要求增长率远远高于7.5%。最终达成的协议规定,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15%,2007年增长率为12.5—16%,2008年增长率在15—17%,梅新育认为这个结果显然也更符合中方利益。
在时间跨度问题上,美方要求至2008年末结束,中方起初的要求是同中欧纺织品协议一样至2007年末结束。最终的中美协议规定,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中国在这一点上向美方作了妥协。梅新育说,谈判本来就是妥协的艺术,中方在前三项问题上赢得了符合中方利益的结果,在这项问题上妥协并不损害中方的根本利益。
此外,协议规定,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条款,他认为这意味着中国对美纺织品出口在未来3年基本上可以避免242条款的威胁;而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这项规定如同中欧解决纺织品压港危机的协议一样也是对中国有利的。(责编:雷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