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引来灾难
昨天,本案受害人——南京某生物工程公司总经理戴先生向记者提起这桩纠纷时还是心有余悸,“1996年,我被广东一家保健品集团聘为副总兼南京分公司经理,仅用一年时间,南京分公司的销售额就超过全国其他10个分公司的总和,广东这家集团于是在1998年决定让各家分公司独立核算,与各分公司负责人签订了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
戴先生说,孰料在2000年6月,随着广东这家集团领导层的变更,新的领导开始与各分公司清算所谓的债务,并称南京分公司欠他们400多万,他对此未予理睬。2000年12月31日,承包合同到期后,他不再经销该保健产品,而是另谋发展创立了自己的品牌,不料灾难降临了。
据戴先生的法律顾问介绍,2001年5月,广东这家集团在广东连平县公安局报案,说南京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在2001年2、3月份,在江苏市场上发现大量假冒该公司产品,价值高达400多万,怀疑戴先生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要求立案查处。于是,广东连平警方以及这家集团派人来宁。为了息事宁人,戴先生最终同意支付85万元,同年7月,广东这家集团出示50万元收据,并声明相互债务已清算完毕。
警方插手经济纠纷?
戴先生本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谁知麻烦才刚刚开始——2003年4月16日早晨6时许,戴先生结束了在南京某电台举行的一场有关健康类的节目,当他从电台大门走向自己的车辆时,被周围突然出现的几名广东省连平县公安局民警带走。次日,戴先生的妹妹就收到了由连平县公安局发放的《刑事拘留家属通知书》。4月18日,戴先生被带到连平县公安局。“直到这时,我才知道自己因为涉及一桩侵犯知识产权案被立案调查了。”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并不知道被刑拘了,原因就是在这之前连平县公安局既没有向他出示过拘留证,更谈不上要求他在拘留证上签字。
戴先生告诉记者,此后他在连平县境内一别墅内与广东这家集团代表人张氏兄弟进行了谈判,对方要他交400万元才能放他离去。经过多日谈判,对方勉强答应将400万元降到200万元,但必须让他的弟弟先交付100万元的“定金”,他本人再立下另外100万元的“欠条”。2003年4月25日,他的弟弟分两次汇出100万元后,戴先生拿到了连平县公安局发放的《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因案件撤销,戴先生被解除监视居住。
洽谈生意屡遭盘问
从广东回到南京后,戴先生接二连三地遇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2003年9月的晚上,正在家中准备上床睡觉的戴先生被民警带到了南京公安局玄武分局锁金村派出所,理由就是戴先生是网上在逃人员。
“是我啊!”戴先生懵了,照片上的那个人分明就是他,他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成了网上通缉犯了。由于被民警不知何因带走,所以戴先生身上没有带那张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戴先生只得将事情的经过又说了一遍,民警当即拨通了连平县公安局的电话进行核实,随后戴先生恢复了自由。
此事之后,戴先生了解得知,原来早在2001年的时候,连平县公安局就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对戴先生进行“立案侦查”,并在当年将戴先生列为公安部网上的“在逃人员”。2003年4月25日,连平县公安局虽然撤销了案件,但并没有在公安部局域网的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网中对戴先生的“在逃”信息进行删除。
家庭事业均受重创
戴先生是名“通缉犯”的消息很快传开了,一些朋友纷纷前来询问,戴先生感到哭笑不得。戴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出事之后,生意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公司里的员工听说经理成了“通缉犯”后,纷纷跳槽,人数也由以前的100多名减少到几人,如今一些正常的工作都无法开展。令戴先生更加痛苦的是,他的妻子也因为不了解情况,而坚决与他解除了婚姻关系。
自从有过两次被误当成网上逃犯的经历后,戴先生惶惶不安,每天都将那张“证明”带在身上,担心自己被误抓。对此,他先后几次联系连平县公安局,要求他们立即从公安网上删除对自己的通缉,但对方一直说已经撤销了。“但他们没有完全删除我的信息,至今网上还有我的‘在逃’信息”,在驾驶员车辆档案网、国内旅客登记网和户籍身份网内,我还是‘在逃人员’”。
昨天下午3时许,记者拨通了连平县公安局电话,一位接线工作人员称,他们在去年9月份就已经办好了删除戴先生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的手续,至于具体情况要问法制股。而该局法制股工作人员介绍,网上在逃人员信息,主要是他们刑警队负责,至于到现在还没有删除,可能是刑警队还没有协调好。该局刑警队工作人员介绍,删除网上在逃人员信息,是由河源市公安局负责,他们没有权力去删除。
诉讼讨回名誉尊严
“我现在的身份还是一名网上通缉犯,无论我走到哪里,都有可能被警察当成逃犯抓捕,并且这样的事情已经发生了很多回,给我的人格、名誉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我今后仍将是惶惶不可终日。”2005年7月,戴先生再也无法忍受这样的日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广东连平县公安局讨个清白,并将广东这家集团的代表人及经理列为第三人,一起告到南京市白下区法院。
戴先生请求白下法院确认连平县公安局滥用职权,以刑事侦查为名,插手经济纠纷,非法限制他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判令连平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其在公安机关局域网内保留的他为“在逃人员”的信息;判令连平县公安局返还伙同第三人向他强行勒索的130万元及利息;判令连平县公安局向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戴先生向记者坦言:“对于这场官司的胜算,我充满信心。”
代理律师分析疑点
昨天,记者看到了戴先生提供的其作为“在逃人员”的信息资料,对于这份资料,戴先生的代理人——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潘必胜律师提出了三点质疑:其一、连平县公安局登载的戴先生现住地址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广东省南通市大厂区扬子一村某幢,试问中国有这个地址吗?这是疏忽大意还是另有隐情?其二、确定逃跑日期为2001年5月11日,为何2001年5月16日和6月,连平县公安局两次派人来南京见到戴先生时不直接将其抓获?其三、悬赏金额500元,如果按照400多万元的侵犯知识产权案,奖励金额应不低于2000元,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据悉,南京白下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快报将予以继续关注。(记者 宗一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