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证监会官员王小石涉嫌在帮助某公司上市过程中收受贿赂140万元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一天时间,吸引了众多旁听者和几十家媒体,但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王小石今年44岁,被捕前是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工作处助理调研员,与他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被媒体称为“拉王小石下水”的北京华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林碧。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02年2月至9月,王小石与当时担任东北证券有限公司驻福州办事处负责人的林碧共同商议后,利用王小石担任证监会发审委助理调研员的职务便利,接受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托,通过证监会发审委其他工作人员,帮助该公司申请上市,并非法收受贿赂140余万元。
王小石在庭审时承认,他牵线让凤竹纺织公司的老总和审核该公司上市的发行审核处官员认识,并收了60万元。但是,王小石表示并不知道凤竹纺织为什么给他这些钱。当公诉人询问王小石是谁让他帮忙找证监会的人时,王小石说是“企业领导”,但记不清具体是哪个企业的领导。为此,公诉人在法庭上质问王小石:“你想过没有,你拿了钱,帮凤竹纺织上市,然后导致全国的股民拿钱买了该公司的股票,你损害全国股民的利益了吗?你这种行为正当吗?”王小石无言以对。
王小石认为他的行为不是受贿。他表示,林碧在2002年托他介绍福建凤竹纺织公司人员和证监会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认识,其目的自己并不知道,而且当时自己已经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创业板,不在发审委工作了。但当公诉人询问,“证监会是否有规定禁止申请上市的公司人员和发审委委员私下接触的制度”时,王小石承认有这项制度,但表示他所介绍的人只是发审委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发审委委员。
著名刑事辩护律师田文昌与另一位律师一道以王小石的行为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等为由,为王小石作了无罪辩护,林碧的辩护律师也为林碧作了无罪辩护。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小石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构成犯罪,但承认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是错误的,应吸取教训。林碧在最后陈述时多次哽咽。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金融法专家就王小石事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证监会是否核准一家企业上市,直接取决于发审委的表决意见。2003年12月5日,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实施。“透明、专业、责任、问责、监督”是新发审制度的主要特点,比如负责审核企业上市资质的发审委委员名单都是公开的,每个企业都知道具体负责审核的委员名字。但新发审制并没有堵住“权力寻租”漏洞。如何避免这些漏洞成了我国证券市场下一步改革不得不考虑的难题。
这位专家说,目前我国的发审制度,赋予了发审委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很难避免权钱交易。比如说发审委不公开初审报告意见。在企业上市材料交发行部审核一处、审核二处两名预审员审核后,将召开发行部部务会议,之后,资料将排队等着上初审报告会。初审报告中关于企业存在哪些问题的内容不对企业公开。但一般情况下,企业往往要去找关系看初审报告的结果,其中很有可能会发生金钱交易,制度的缺陷与利益的诱惑必然形成“权力寻租”的温床,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应该是制度设计的关键所在。
前不久通过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三审稿的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发行审核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泄露所知悉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位专家指出,有了法律依据,最重要的就是加大对发审委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本报北京11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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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任职的王小石,涉嫌向拟发行上市的公司出卖发审委资料被检察机关带走。同年11月1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正式批准逮捕王小石,并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
今年4月初,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王小石案退回原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在王小石利用职权受贿的过程中,林碧是非常重要的人物。王小石和林碧拥有一家公司,该公司对外声称经营财经公关业务,而其真正的生财之路是向谋求在国内上市的企业出售证监会发审委委员名单,并从中获利。这也就是王小石受贿的来源。林碧在多个场合这样介绍自己的业务:“我们只介绍名单和关系,具体关系要企业自己去做。”
据悉,在发审制改革前,发审委委员一般随机挑选,具有很强的保密性。个别企业为了顺利上市融资,铤而走险购买委员名单。
在检方的起诉中,王小石涉嫌受贿金额为140万元,林碧涉嫌公司人员受贿,金额为3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