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负责人就中国批准联合国反腐公约答问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同时声明:中国不受《公约》第66条第2款的约束。自此,中国已经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一行动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近日,记者就公约的若干重要问题专访了监察部负责人。
记者:《公约》有哪些主要内容?
监察部负责人:公约确立了反腐败的五个机制。第一,预防机制。第二,刑事定罪和执法机制。第三,国际合作机制。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当就打击公约规定的犯罪进行国际合作,包括引渡、司法协助、执法合作等。第四,资产追回机制。第五,履约监督机制。此外,公约还规定缔约国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
记者:我国加入《公约》有什么意义?
监察部负责人:加入公约将为逐步解决我国查办涉外案件中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提供国际合作依据。腐败分子携巨款逃亡国(境)外后,由于各种原因,追逃工作非常艰难。如公约提出了打击私营机构腐败现象和国际商务中的贿赂行为,建立良好的商业惯例,允许将腐败视为撤销或废止合同、行政许可的依据,强化反洗钱和资金监控措施,承认腐败有受害人并允许其获得赔偿等。
记者:对于反洗钱工作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监察部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在人民银行成立了反洗钱监测中心,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已取得了成效;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目前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反洗钱法》,监察部也是起草成员单位之一。相信通过《反洗钱法》,能够将我们目前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做法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明确下来。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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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今年12月14日生效
该公约于2003年10月31日经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12月9日至11日在墨西哥梅里达召开高级别政治签署会议后,供各国开放签署。2003年12月10日,外交部副部长张业遂代表我国政府签署了公约。截至2005年9月,已有33个国家批准了公约。公约将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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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外逃贪官的四大难点
目前,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日前,北京一位办案人员指出:抓捕外逃贪官尚有四大难点。
一难:找不到人
首先难在确定这些人的具体去向。只有先确定要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方位,才能要求当地当地警方协助逮捕这些人。在此前的案例中,检察机关往往预先通过侦查知道了某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可能已外逃,但具体躲藏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地方,护照号是多少等等,都很难搞清楚。
二难:调查取证
其次,即使知道了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隐匿的确切地方,要把他们引渡回来也不太容易。
因为他们出国前转移资本的手段往往较为隐蔽,比如不从中国往外汇钱,而是由美方存入美国银行,或转换成房子等不动产,或者通过“地下钱庄”往境外汇钱。总之,犯罪嫌疑人总会想方设法把非法获得的钱财转化成私人合法财产。
三难:法律差异
再有,最大的困难就是法律制度本身的差异。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没有同国际接轨,政治制度上的不同也会带来争议等。另外在引渡中,由于国际通行“死刑不引渡”原则、“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和“双重归罪”原则等,都给引渡工作带来困难。
四难:程序运作
因为公约只是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法律框架,但具体到每一桩案件,依然需要中国司法、检察、外交部门与外国政府艰难地谈判交涉。同时,因为中国警察在国外的身份没有得到认可,所以,中国警察在外国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还有,引渡的在逃犯可能持有多国护照,引渡过程因此会牵涉不同的国家。
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