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扶贫法的调研和起草工作。
在全国人大代表有关制定扶贫法的议案中,代表们认为,为更有效地帮扶农村贫困人口,规范扶贫工作,巩固扶贫成果,有必要针对农村扶贫问题制定专门的法律。在这部法律中,应明确扶贫对象,确立扶贫原则,明确扶贫主体及其责任,以促进农村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多渠道筹集扶贫资金,保障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管理。
在全国人大农委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商议上述议案办理工作时,各部门的意见并不一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认为,20多年来我国农村的大规模扶贫开发积累了很多经验,立法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有必要制定扶贫法,将扶贫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议将这部法律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而国家发改委认为,目前有关部门正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就完善扶贫开发机制进行调研,下一步扶贫方式的调整、扶贫工作与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扶贫资金与对贫困地区其他投入有机结合、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等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在这些涉及扶贫工作的重要问题尚未明确前,不宜考虑对扶贫工作立法。
民政部认为,当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610万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今后开展分类扶贫、解决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必然选择,制定农村扶贫法已无实际必要。社会救助法已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全国人大加快这部法律的立法进程。(吴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