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9日电今日出版的《香港商报》载文指出,虽然中美纺织品问题最终达成协议,未来三年中国纺织品出口美国的问题得到了初步缓解。但是,WTO事务中心首席专家程大为指出,中国纺织品行业并不是到2008年就万事无忧,全球纺织品配额制度虽然取消,但是受到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书‘三大不利条款’的制约,中国目前难以享受纺织品贸易自由化的成果。
程大为指出,首先,‘非市场经济条款’为对中国产品实施歧视性的反倾销调查提供了依据。目前,虽然有近50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几大重要贸易伙伴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用第三国替代价格,导致中国产品遭遇反倾销处于不利地位。而此条款从2001年12月中国入世至2016年12月均可生效。
其次,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条款,简称特保条款,也筑起了一道中国出口贸易发展难以逾越的鸿沟。这项条款是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一项规定,该条款适用从中国入世算起12年,也就是说在2013年之前,WTO成员可以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对该成员同行造成威胁或者造成市场扰乱为借口,对中国产品实施特保措施。
另外一项就是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纺织品服装产品制定的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就是通常所说的241-242条款,它成为各次纺织品谈判的重要依据。其中规定如一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议》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减轻或避免市场扰乱。此条款直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
程大为还指出,包括中国纺织品在内的众多出口产品,还应看到至2013年及2016年12月的期间内仍然产生效力、并且范围更加广泛的另外两项保护性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