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高度负责,明察秋毫,识破了一起申请人企图借助法律手段欺诈被执行人万元巨款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12日,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与王新华买卖合同纠纷案。该院受理后,执行局依法向王新华送达了执行通知及传票。执行中得知,王新华在该案审理期间已患严重的脑出血,并引起脑瘫、语言障碍、神智不清等病症。案件审理时,由其妻徐秀英在不知案情的情况下代理出庭。申请人以王新华出具的一张金额为1.03万元的欠据在法庭上举证,徐秀英当庭认可了此证据。通过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了付款协议。
法律文书生效后,申请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有病的实际,执行法官督促徐秀英代为履行义务。期间,徐秀英向执行法官提供诸多欠据,要求重新复核。执行法官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将双方召集到一起,重新对账,进行证据核对。其中,对徐秀英提供的一张由申请人的代理人李某某署名的1万元收据,引起了执行法官的注意。经询问,李某某并不认可。后经执行人员耐心说服,讲明利弊,李某某终于吐露实情。原来,其早在去年1月就收到了王新华偿还的欠款1万元,并长期占用。至此,一起带有欺诈性质的合同纠纷案被执行法官识破并执结。(李东忠 井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