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伪斗士”打假被指造冤--传多位科学家身陷“伪科学”北京科学家质疑私人“科学打假”
2、科学家质疑“反伪斗士”:私自“打假”阻碍科技创新
3、反伪斗士私人科学打假行为遭质疑
4、晨报记者寻访科学打假冤案当事人调查科技冤案背后的事实
5、“反伪斗士”私人科学打假行为遭质疑
6、调查我国反伪科学探索现状
7、方舟子面临打假官司 “反伪斗士”遭遇法律难题
发现了冤假错案,不论是政治、经济还是学术上的,都应该调查清楚,确为冤案,就应平反昭雪,《新闻晨报》能如此重视,担起责任,调查研究并及时将所得告诉公众,这种精神在当前浮燥不实,哗众取宠之风颇炽的情况下尤为难得。
遗憾的是在拜读了这些报道后,却对两位记者是在查清真相还是有意误导读者,不禁疑窦丛生。因涉及面广,费解之处甚多,非一篇短文所能尽意,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今天先谈一个,余容后叙。
今天要提出的是,《新闻晨报》此次使用了一个新名词,“私人科学打假”或“私人打假”;而他们是反对这个“私人打假”的,此次下这样大力量连续报道,看得出就是这个目的。具体表现出来的,就是要否定何祚庥、方舟子二位在反对伪科学和学术腐败上所作的努力。当然也不只他们二位,涉及到的还有邹承鲁、周慕瀛、张开逊、张利华、李宏等科学家和医生,以及《中国科学报》、《中国科学》、《数学年刊》、《东北数学》、《中国青年报》等多家报刊的编辑记者。《新闻晨报》在这里用一个无准确边界的“反伪斗士”概而括之,不知是有意还是无心,但也就违背了新闻应实事求是的原则。这种情况在他们的报道中不止一起,以后再说。
何为私人打假?按《新闻晨报》的说法,就是个人公开揭发了学术界中的腐败行为,他们认为不应这样做,应该经过某种组织,否则就是“私人打假”,“私自打假”,还拿出个例子,“探索小组”将取代“反伪斗士”。
能有更多的人相互配合打学术界中之假是大好事,问题是没有这样的组织怎么办?而且即使有了这样的组织,也代替不了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作用,你那个专业打假队伍再大,能把科学这么多学科的专家都包括进去么?不是说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吗,须知这并不是一句过时的空话,新语丝网站能产生使你们如此重视的影响,仅仅是方舟子个人,行吗!
也许这个《新闻晨报》单位的性质决定了他们的编辑记者不能有个人独立的思想行为,但作为学者治学,必须有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而所谓私人打假,不过就是个人看到了学术领域中的问题,把它说出来公之于众罢了,要有问题,他们自会负责,国家也有法律,为什么不行。
因此,这次《新闻晨报》的“晨报行动”不仅是动作中漏洞不少,我将继续作出评论,我尤其要反对的是他们提出的“私人打假”这个概念,因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个人完全有权利对学术界的腐败现象和传播伪科学的行为说出自己的话,包括公开揭露和批评。他们反对的理由是这种个人行为会对科学家造成伤害,但你那个集体或者组织就能保证不给科学家造成伤害吗?事实上过去那么多冤假错案,恐怕无一不是以组织的名义实行的。个人行为如有错,个人自然要承担责任,还不象过去许多冤假错案,有几人承担了责任?
而且反对学术腐败,揭露伪科学事关全民利益,根本不是什么私人的事情。
“私人打假”不行,“公家打假”就一定合理吗?首先有个问题,谁是公家?谁可以代表公家?从已揭出的事实来看,搞学术腐败的恰恰有许多就是在行政或学术上有点权力者,不允许个人出来打假,实际也就是不要揭发,这腐败还能反掉?
因此,如果《新闻晨报》提出的这个规矩成立,推而广之,别的行业也依此办理,只能使腐败分子弹冠相庆,连群众见义勇的行为也不仅不应表彰,还应反对,因为这事该警察来做。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普通老百姓被剥夺了公开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这就是我通观《新闻晨报》连续报道后,感到最不能同意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