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 通讯员 王文波) 刚当选村长的秦思亮,头胸四肢多处被砍伤,倒在了选举现场,当场休克。导致血案发生的是秦思亮的竞争对手李德文。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德文有期徒刑3年半,打手崔全、秦学法和舒文革分获有期徒刑6年、6年和3年半。
今年38岁的李德文是海淀区上庄乡前章村村民,2004年7月李参加了村长竞选。因感到自己威望不如竞选对手秦思亮,李德文找来朋友崔全共商对策。最终,两人决定在选举当天召集几个“兄弟”到现场壮威,若票数落后,就一拥而上哄抢选票使选举作废。
商量好后,崔全叫来舒文革和秦学法两个帮手,并委托他们叫人。2004年7月24日上午,崔全带领舒文革、秦学法等留着长发、刺着文身的十几个人携镐把、砍刀等来到了选举现场向李德文报到助威。中午崔全设宴招待打手们,李德文则留在现场等待投票结果。下午封箱唱票后,李德文落后于秦思亮。李赶紧打电话给崔全:“你们赶紧过来,我和人家差40多票呢!”李德文打算在唱完票前就把票箱给抢了,废掉这次选举。
崔全等人立即赶往现场,到达时票已唱完了,李德文落选。当时当选的秦思亮,正要骑摩托车离开。崔全喊了一句:“就是他”,并带人抄家伙冲向新任村长秦思亮。秦思亮遭到众人群砍后,当即晕倒在地,后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在该案刑事审理期间,李德文、舒文革各赔偿了秦思亮5万元。昨天,市一中院审理认为,李德文授意崔全纠集舒文革等破坏选举,指使携带凶器的一伙人前往选举地点,并最终导致秦思亮重伤;崔全和舒文革纠集并指使秦学法等人将秦思亮打成重伤;秦学法持械故意伤人,他们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李德文、舒文革积极赔偿,因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