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去检察院是为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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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煤商李建明向国家干部行贿,使劣质煤进入北京。昨天,朝阳区环保局原副局长贾秀军因涉嫌受贿罪在朝阳法院受审。检方指控,贾秀军为煤商李建明介绍客户,事后收受李建明好处费20万元,并用这笔钱为自己建房。今年4月21日,贾秀军自首。
昨天上午9点,贾秀军涉嫌受贿案第二次开庭审理。今年9月23日,该案首次开庭审理时,贾秀军的律师举证指出,贾秀军未收受房屋,该房的产权人和实际占有人都不是他。法官决定休庭,待检察院对房屋情况补充证据后再审。
昨天开庭后,在公诉人举出新证据前,法庭允许其先对贾秀军进行简单的询问。公诉人首先就房产问题询问贾秀军是否承认曾收受房产。贾秀军明确回答房子不是他的,并在法庭上否认收受煤商李建明的20万元贿赂。
“你不是承认过吗?你不是到检察机关自首的吗?”公诉人立即指出,贾秀军曾向检方承认收钱,并在口供上签字。
贾秀军解释说,当时的实际情况是“李建明说给我20万元,但我没想要”,贾秀军称,李建明将钱存进了他妹妹的账户,后又将钱提走。但他自始至终“都没有收过,接触过这笔钱”。
“你既然认为没有受贿,为什么要自首?”公诉人追问。
贾秀军表示,当时单位领导告诉他,纪检部门正在调查他,并提议他主动到检察机关把问题讲清楚。贾秀军说,他当时是抱着“把钱和房子的事情说明白”的目的,才前往检察机关的,而并非是因受贿去自首。
在接受公诉人随后的询问时,贾秀军的表情既着急又难受,他向法官求助说:“我身体很不舒服。”法官观察了贾秀军后,宣布暂时休庭。医生检查贾秀军身体后发现他确有不适。在询问贾秀军意见后,法官决定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