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简称“华融成办”)起诉成都天一集团公司(简称“天一集团”)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华融成办败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76万余元。据悉,在原华融成办总经理张桂林主导下,华融成办已3次“缠讼”天一集团,前两次均告败诉。目前张桂林已被正式批捕,此次败诉是否意味着这起经历了11年之久的事件终告了断?
1994年,成都天一集团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广场支行在人民南路二段联合兴建了天一教育大厦(目前已更名为“天一广场”),1998年因故停工。从2001年4月至今,原华融成办总经理张桂林主导的华融成办先后3次以“无法履行《财产抵偿协议书》,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起诉天一集团,前两次均败诉。2003年7月4日,华融成办第三次将天一集团起诉至四川省高院。由于案情复杂,经过两年多调查取证,四川省高院昨日上午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华融成办败诉,“驳回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对成都天一集团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43295.54元,诉讼保全费221610元,均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负担”。
现在的华融成办是否会上诉?华融成办法律事务部向家奇副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还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是否上诉并不确定,最终得由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部决定。
天一集团总经理蔡文彬则说,他已经做好继续应对诉讼的准备,而目前天一广场的复工情况一切正常,预计将于明年正式竣工,但天一广场负3层~21层仍在查封中。本报记者李微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