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10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近日,又有两封针对高捷弊案的检举信曝光,信中指出,高捷弊案“就像2004年‘总统’大选一样,是一场经过细密操作的不公平竞争。”并称其幕后有一支黑手操作,让“中钢”为首的高雄捷运公司得标。
据报道,这两封举报信的寄件人都注明“高雄捷运”。其中一封揭露高雄捷运BOT甄选过程疑云;另一封指高雄市前捷运局长周礼良“揩油”。
第一封检举信指出,两团队的投资计划送到高雄市政府捷运局后,本应由甄审委员会开会决定由谁出线。但会议前一天,当时的捷运局长周礼良从当时的高雄市长谢长廷办公室回到捷运局,就马上召集捷运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将原本仅就书面资料做客观整理(不作任何讨论)的作业方式,变更为工作小组既评论且评分。
该信指出:“此项大逆转确实隐含玄机”,信中描述,第二天甄审会议上,甄审委员群情哗然,多位委员质疑为何工作小组违背甄审委员会授权范围,自行评分。周礼良只是以“交通部”作业规定搪塞,而身为委员之一的台湾成功大学都市计划系教授姜渝生则表示了不满,并“借尿遁离开会场”。因此,信中指出:捷运局所说的共识,其实少了姜渝生一票。
此外,检举信还指出,开标过程,港都捷运报价一千二百多亿元,回馈金(即权利金)二百多亿元;高雄捷运报价一千零四十七亿元多,都超过底价九百三十七亿元,理当全部废标后重新报价。但周礼良却指港都捷运的回馈金是附带条件,违反投标须知,取消了港都资格,随即宣布高雄捷运公司得标。信中指责:高雄捷运局让高捷投标价与底价的差额一百一十亿元以权利金方式回馈,“难道不与取消港都捷运资格的逻辑相矛盾吗?为何有这么明显的差别待遇?”
检举信最后指出,捷运局还同意高捷公司先缴六亿元权利金,另以一部分工程抵十亿元,但实际工程仅需一亿元即可完成。其余九十四亿元,高雄市政府允许捷运公司在三十六年特许年限内、在有盈余的情况下分期缴回。“如以百分之三的折现率算,三十六年后的九十四亿元,大约等于现在的十三亿元价值而已,这样的条文是何居心?”(赵静)
资料:关于“BOT”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为“建设─经营─移交”,其实质是一种特许权。这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以偿还债务,收回投资、赚取利润。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进入专题:民进党弊案层出不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