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燕萍)出售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房产,诈骗金额高达6100多万元。11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一巨额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原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尤新存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12月,陕西恒星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恒星集团)从中国银行西安市解放路支行申请获取贷款人民币9000万元用于购买西安市南大街的“恒星大厦”及其设备定购与大厦装修,其中3100万元贷款以“恒星大厦”整栋建筑及其所属土地为抵押。为此恒星公司在西安市土地局申请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承诺不擅自转让处分抵押物。由于恒星集团下属古城公司在某银行原贷款未还,2002年11月18日,该银行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恒星和古城公司连带清偿古城公司贷款2320万元及利息773.042140万元。2003年3月26日,依据此判决,西安中院对恒星大厦进行了查封。
但从2002年12月起,尤新存策划决定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划分为600余个面积不等的商业铺位并招聘他人制定销售方案、进行宣传策划,并先后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宣称投入巨资在商业铺位区域建立大型医药超市,保证投资者获取高额稳定收益,在隐瞒“恒星大厦”已作抵押和被查封的事实的情况下,先后与550余名群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将“恒星大厦”一至四层划分为620余间商业铺位的形式出售给个人,以10年租赁期限、每年返租金10%给业主的方式获取客户信任,共计收取购房款6109万元。骗取巨额资金后,尤新存所在的恒星公司将321万余元用于支付业主租金外,尤新存个人将其中2624万余元从公司以借款方式领取后,将大量资金用于在澳门和缅甸的境外非法赌博活动和个人花费,其余资金用于公司的营运和运转支出、归还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借款。在支付部分租金后为逃避责任,尤新存潜入缅甸境内躲藏,后被公安机关通过上网通缉和境外司法合作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