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斗货车驾驶室已经严重变形一起事故难住三部门
本报3585000热线11月9日讯(记者姜涛杨大威)稽查车突然横于马路中间,行驶中的解放货车紧急刹车,尾随其后的翻斗货车反应不及与其追尾,如此一起交通事故居然难住了3个部门。
11月9日有读者反映,10:30许,在省道胶王路淄川区寨里镇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满载石子的翻斗大货车与前方一辆解放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原因是一辆稽查车突然横于路中间,解放车紧急刹车后,后面的大货司机反应不及所致。
14:45记者赶到现场时,解放货车已经离开,现场只剩下驾驶室严重变形的翻斗货车。翻斗货车司机魏先生告诉记者:“我当时在路上行驶,突然看见从路的另一侧窜过来一辆稽查车,前面的解放货车随即刹车,我反应不及就撞上了。”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魏先生被挤住了腿,在场的群众将其救出。魏先生被救出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交警、公安部门都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魏先生说,没有得到相应的答复。
目击者孙先生说,他当时看到一辆稽查车突然从路南边横穿过来,横着停在了路中间,车牌号为鲁C384**,发现解放车与翻斗车相撞后,稽查车上的人没有下车,直接掉头往东开走了。
随后,记者相继采访了相关部门。
淄川区寨里交管所一名姓司的负责人介绍,车牌号为鲁C384**的面包车确实是交管所的。今天上午,淄川区交通稽查队也确实查过车,但例行查车的车辆,并不是他们所里的这辆车。同时该负责人否认将车停于路中间是要查车,“当时这辆车是外出办事,刚好从那里经过,没有进行查车。”
记者在淄川交警大队寨里中队了解到,当时他们赶到现场后没有看到交管所的稽查车。而根据群众反映的情况,这起事故并不是单纯的驾驶过失行为,另有外因。经请示上级,该事故不属于交警调解范畴,已交派出所处理。
淄川公安分局寨里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属于交通事故,应由交警队处理。即使有外因在内,交警队也应该在对现场勘察完毕、找到责任方后移交派出所。(A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