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力)为逃避朝阳法院的强制执行,住所地在朝阳的某公司想到的招数竟然向丰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这个奇特的招数很快被丰台法院的法官识破,其目的自然无法达到。与此案有关的另一案的财产保全,被丰台法院拒绝。
北京市某技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在丰台法院起诉自己公司的原职员李先生。该技贸公司诉称,2002年7月10日和8月30日,李先生先后二次从公司借款4500元和5000元,有借款单为证。虽然公司多次催要,但李先生仍拖延付款,故诉至法院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一个看似普通的案子却被法官在审理中发现了其中的“玄机”。李先生曾于2002年11月至2004年12月间在该技贸公司处工作,任业务员。后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经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李先生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朝阳法院已经向该技贸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该技贸公司接到执行通知后,并未执行法院生效文书,而是转身以李先生欠款为由,向丰台法院起诉并立即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其公司账户内的3.5680万元,而这笔钱正是将要支付给李先生的欠款。
丰台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技贸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是以刻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为目的,遂不予受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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