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拳整治医疗不正之风———
“举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或医疗活动中收‘红包’、拿回扣,最高可获5万元奖金。”日前,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为了杜绝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拿回扣,省卫生厅制定奖励举报的措施,重拳打击医疗不正之风。
■吃“回扣”的6种行为
记者了解到,省卫生厅明确了卫生单位工作人员吃“回扣”的6种行为:工作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单位以任何形式发放的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地点购药或医疗器械,收取好处费;工作人员以介绍就诊病人为由收受医院或科室发放的“介绍费”、“转诊费”等;工作人员收受有业务往来的医疗设备、试剂、一次性医疗器械、办公用品、其他物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等给予的财物;在基建、修缮工程和各种维修活动中收受的回扣;其他违规收受回扣的行为。
■举报人最高可奖5万
据了解,按照卫生厅制定的举报奖励措施,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收受“红包”金额500元以下的(含500元),奖励举报人1000元;500元以上的,奖励2000元;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索要“红包”的,不论金额多少,奖励3000元。
举报并查实工作人员收受回扣金额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奖励500元;5000元以上的,按查实回扣金额的10%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为5万元。对举报人员的奖励,一般在收受“红包”、回扣问题查实后一个月内兑现。
■奖金由被举报人单位出
卫生厅制定的举报奖励措施还规定,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收到难以谢绝的“红包”,在24小时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的;收到难以谢绝的回扣,在48小时内上交本单位纪检监察纠风部门的,不构成收受“红包”、回扣的违纪行为。虽举报属实,对举报人不予奖励。
另据了解,奖励举报人员的奖金由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一次性支付,费用在“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供稿/《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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