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销售网点———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烟花办获悉,今日起,各区县烟花办开始受理申请销售烟花爆竹网点的工作,全市拟设置不超过3000个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所有销售许可证将在12月中旬发放完毕。
市烟花办的有关人士介绍,即日起,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可携带营业执照和拟设置网点的地址到各区县烟花办报名登记。五环路以外本月21日截止报名,五环路以内本月25日截止报名。一个营业执照只能申请设立一个销售网点,不同申请人申请同一地点的销售网点时,将优先先报名者。各区县确定拟设置的数量和地点,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拟设置的地点实施安全许可后,申请人持销售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所有销售网点的销售许可证将在12月中旬发放完毕。
根据全市的统一规划,城八区将根据本区五环路内面积、人口比例确定销售网点的数量,五环路以内的销售网点不超过1000个,五环路以外不超过2000个。在确定地点时,以“二环路以内严格把关、尽量少设,二环路和五环路之间合理布局,远离危险源和人员稠密地区”为原则。
要远离危险源和人员密集地区,要距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性物质生产、存储、经营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以及高压线保护区等周边100米以上。同时销售场所必须相对独立,面积不能少于20平方米。五环路内相邻两个销售网点距离不得小于500米,五环路外不得小于300米。
五环路以内的销售网点只能在春节前五天到正月十五20天内销售烟花爆竹,未销售完的产品将由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收回。五环路以外的销售网点在拿到销售许可证后就可以进行销售,原则上不做时间限制。全市的配送工作将由供销合作总社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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