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塑料暖瓶,刚装上热开水就脱了底,78岁王大爷的脚因此烫伤。他几次三番找商家要求赔偿医疗费,均遭拒绝。如今,老人脚伤未愈又添“心伤”。
意外之祸暖瓶“爆炸”老汉受伤
11月6日,在沈河区南二经街24号的家里,王大爷向记者讲:“11月2日下午,我在大西菜行满客隆超市看见一款暖壶在打特价,就花了19元9角钱买了只红色暖瓶。第二天早上8点多钟,我灌了一大壶开水后,抱着暖瓶往屋里送,还没走几步,瓶胆就从塑料暖瓶里冲了出来。‘嘭’的一声炸响,滚烫的开水一股脑浇到我脚上。”王大爷指着地上的两双红色棉拖鞋说:“当时这鞋全透了,不过也多亏了它,要不我的脚就废了。”
当时,王大爷就发现左脚脚踝骨处的皮肤被烫得通红。气愤不已的他提着爆炸的暖瓶外壳来到了满客隆超市。“一开始,柜台的服务员不想给我退暖瓶。后来我一瘸一拐地楼上楼下跑了几个来回找到超市负责人,才把坏暖瓶和收据小票退了回去,商家给我退了19元9角钱。”可回到家后,王大爷脚疼得越来越厉害。到医院去看,医生说:“你这伤至少要治疗一个月……”“你看我老伴都80岁了,身体还不好,平时都是我照顾她。可现在我只好雇人护理自己,每天打车去医院换药。换一次就得20元,往返打车还要14元,一天的护理费40元,30天一共需要1020元。我自己的退休金一共才只有560元钱,这病我看不起啊!”王大爷摇着头无奈地说。
交涉经过各说各理僵局难解
11月4日,王大爷到满客隆超市要求赔偿医疗费,但超市方面只答应给他一个价值39元钱的暖瓶作为赔偿;并表示:医疗费应由经销商负责。11月5日,王大爷的女儿与暖瓶的经销商———沈阳荣生达贸易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李波进行交涉,但经销商以暖瓶质量没有问题为由,拒绝赔付医疗费。
11月7日上午,记者与“荣生达”的李波经理取得了联系。李经理解释说:“我们经销的暖瓶三证齐全,这种在超市里打特价的暖瓶,厂家为了节约成本,三证都在一个大包装里放着呢。所以零买的暖瓶看不到三证。不过这种暖瓶经过质量监督局验证,质量肯定没有问题。大爷烫伤脚,第一步我们出于同情心已经把暖瓶给他退了,后来超市又给了一个高级暖瓶作为赔偿。可是大爷和亲属还不依不饶。”“暖瓶拿回来后,我们从外包装上看不到裂痕,没发现质量问题。与厂家联系,厂家也说没发生过这种现象,所以我们怀疑是消费者在使用环节上出现了问题。现在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这场消费纠纷。”
消协指点“私了”不成可找消协
沈河区消协和工商局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上面案例看出,消费者选择了和超市协商寻求解决的途径,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消费者还可以另寻其他途径解决,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
工商人士提示消费者,对于消费纠纷,证据最为关键。如果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只能靠原始证据分辨是非。所以消费者一定要把购货发票和发生争议的商品保管好。另外,如果消费者对产品质量产生怀疑,想通过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建议消费者与经营单位或消协联系,保证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测。本报记者徐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