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宋志明通讯员杨若愚)最近,岚皋县确立了乡镇财政职能“十一条”,全县乡镇财政的工作重点由原税收征管型向财政监管型转移,财政干部由“收钱”向“服务”转变,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后,农民的负担幅度减轻,这使以前主要担负“催粮要款”工作的乡镇财政干部一时失业。为此,岚皋县委、县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在新时期下,乡镇财政工作职能转变的重要性及乡镇财政职能的定位。即:一是负责乡镇一级财政预算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公用经费的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管理工作;二是负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三是负责落实发放各项财政惠农资金和优抚救助资金;四是负责收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五是负责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农村财政服务中心”工作;六是负责监管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七是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特产税等税收,负责
回收财政支农有偿使用资金;八是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九是负责乡镇行政、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培训及业务指导工作;十是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十一是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其他中心工作。
在十一项财政工作职能中,除一项税收征收管理外,其他都是围绕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财政监管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