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盗窃现金、中西药材、薄荷油、影碟机、金银首饰等物共计价值57万
11月11日上午,曾在皖西北为非作歹6年之久的师修才等“飞虎队”五主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间,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邵刚五罪犯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亳州市、太和县等地疯狂抢劫、盗窃现金、中西药材、薄荷油、影碟机、金银首饰等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7万余元,并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致一人死亡。由于其作案时,时常驾驶机动车并持有枪、刀、棍等暴力工具,作案后逃逸迅速,被当地群众称为“飞虎队”。
2003年6月15日晚,被告人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人携带枪支、棍棒等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机动三轮车和一辆“桑塔纳”,窜至太和县旧县镇何庄,跺开村民何海森的家门,用被子蒙住为何看家的一受害人的头部,用木棍对其进行殴打,抢劫七桶薄荷油计1370公斤(价值92700元人民币),保险柜1个。
作案后,当师修才等人驾驶三轮车逃至太和县原墙镇东时,太和县公安局原墙派出所副指导员郭怀钦接指令带领警员驾驶警车对该团伙进行拦截,师修才持枪对警车进行射击,击中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郭怀钦。郭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后被追认为二级英模)。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师修才、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不服,提起上诉。后此案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作者:魏国钧安翠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