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聋哑人竟然跑到聋哑学校,拐骗聋哑学生。昨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太湖县拐骗聋哑儿童案在太湖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韩某、何某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六个月,被告人钱某、李某分别被判处两年零四个月。今年4月30日上午,韩某等4人相约从潜山县梅城镇等地来到太湖,伺机拐骗太湖县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生。韩某、何某来到太湖后,窜至太湖县特殊教育学校。两人以提供吃喝,并带其外出玩耍为饵,将该校5名学生拐骗,并于当天由韩某将其带至九江。当日下午3时许,在太湖县火车站附近,何某又拦下太湖县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汪某等3名学生,以同样手段将其拐骗并于当天由何某、钱某、李某带至九江。韩某等4人与8名学生在九江会合后,又将他们带至江西鹰潭,随后带至云南昆明,并在昆明殴打胁迫学生外出偷盗。经公安机关努力,于5月19日将被拐的8名学生全部成功解救,并抓获了5名犯罪嫌疑人。据了解,在拐骗的学生中,有4名聋哑学生均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庭认为,4被告人采取欺骗、利诱的方法,将4名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聋哑人骗至江西、云南等地,胁迫他们偷盗,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被拐儿童的合法权益,已构成拐骗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4被告人属聋哑人,可依法从轻处罚。
(姜明 本报记者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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