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为了保障艾滋病患者遗孤及因“艾”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云南省民政厅与教育、财政、卫生等部门协商后,于近期出台了《云南省艾滋病患者遗孤、困难家庭生活、教育救助办法》,使该省多渠道救助艾滋孤儿有了政策保障。
办法规定,对城镇中的艾滋病患者遗孤、孤老和生活困难的城镇艾滋病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按低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并按适当高于当地标准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的艾滋病患者遗孤、孤老,已开展农村低保试点的地区可纳入农村低保,未开展农村低保的地区可纳入当地的“五保”供养。生活困难的农村艾滋病家庭,按农村特困户救助程序纳入农村特困家庭救助,并适当提高救济标准。生活救助费每月发放一次。
办法同时鼓励家庭收养艾滋病患者遗孤。艾滋孤儿被家庭收养后,民政部门继续向被收养人按月发放今后3年的生活费,之后,如收养家庭确有困难,经民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向被收养人按月发放生活费。
云南省从去年9月开始,就已对学龄期的艾滋孤儿,凭各地教育部门发放的《免费就学证》,给予免费上学。此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因艾滋病造成的孤儿入学,不得歧视或拒收已感染艾滋病的适龄学生入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因艾滋病造成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孤儿实行“两免一补”(杂费、课本费、生活补助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