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提出,争取到2007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免费教科书和住宿生活补助,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部实行免费义务教育,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这是教育部首次给出中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间表,对所有关心中国教育的人而言,无疑是一个令人鼓舞的好消息。
享受义务教育是文明社会里的一项基本人权,免费是义务教育的最起码要求。中国已经签署的《世界人权宣言》第26条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完全免费原本就是义务教育的题中应有之意,部分或全部收取费用的教育,严格说来不能称为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一方面指家长有将孩子送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指地方政府有为本地适龄孩子提供义务教育的义务。家长的义务不能含糊,如果有家长拒绝承担这个义务,将被视为违法;同样,政府的义务也不能含糊,这个义务包括“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但《义务教育法》正式施行已经快20年了,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费”仍然停留在纸上,不能不说是一个沉重的遗憾和难言的尴尬。
实行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使所有适龄孩子在义务教育面前人人平等,还是在全社会范围内确保最基本的教育公平、进而推动最基本的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在主要以职业作为社会分层基础的现代社会中,一个社会成员所在的家庭背景的差异,所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对不同语言和生活方式熟悉程度的差异,都可以通过享受基本水准的教育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从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均衡与和谐。否则,社会成员在各种起点上存在差异,在接受教育这一过程上继续扩大差异,最终将使社会分化与冲突不断加剧。
由政府为义务教育买单,政府财政是否有足够的支付能力?也许有人认为,这是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其实最关键的并不是能力问题,而是一个观念问题,最关键的是要算一本“法律账”、“政治账”,而不能局限于一本“经济账”。中国的国力较20年前已经大为增强,人均收入已进入小康社会的行列,政府税收逐年增长,公共财政是完全有能力承担起义务教育的成本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免费义务教育时间表上“2007年全国农村困难学生免费———2010年全国农村学生免费———2015年全国学生免费”的步骤安排,似乎就显得有些保守了。(潘多拉《北京青年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