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费逼女教师们假离婚
哈尔滨规定女教师不能报销取暖费,部分人已经或准备假离婚换取“公平待遇”
本报讯 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 天冷了,北方开始供暖。然而,一片阴云笼罩着哈尔滨部分中小学女教师——单位在报销取暖费时“只报男不报女”。现在,一些女教师已经或准备假离婚换取“公平待遇”。
女教师为报取暖费假离婚
30岁出头的女教师小李前不久刚刚结婚。近日,她偶然听到一位女同事问女校长:“你离了吗?”小李对此十分不解。有人告诉她:“上面有一条不上文件的规定:冬季取暖费只报男不报女。女教师除去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特殊情况,不能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
记者在哈尔滨市几个小区走访时听到了更出人意料的消息:有一个单元,几户女主人都已经或正在准备离婚。
一位60多岁的女老师告诉记者,她丈夫有病在家,没有经济来源,没有钱交纳取暖费,他们夫妇就办了假离婚。她说:“我们都已经是老夫老妻了,要不是为了报销取暖费,咋也不能走上这条路呀!”
只报男不报女是个老规定
虽然哈尔滨市政府2005年下达的有关供热规定中并未对符合报销条件人员的性别加以限定,但是很多学校执行的仍然是“四种人”的特殊政策,即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女教师才可以从单位报销取暖费。
哈尔滨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包括八区十一县目前有中小学教职工8万余人,这其中大约有50%是女教工,因此,教育系统女教工报销取暖费问题,是个大难题。1990年有关文件中曾经规定只有符合“丧偶、离异、军婚、大龄单身”等条件的女教工才可以享受报销取暖费的福利待遇,尽管市政府的新规定已对此作了更改,但许多单位还是按照老办法执行。
女教师之间早已心照不宣
对于本人月收入千元左右、家庭经济负担很重的女教师来说,为了符合“四种人”政策报销取暖费,许多人只好“假离婚”。在哈尔滨市桦树小学和一四六中学、三十八中学等学校,取暖费的问题已经成为女教师近来议论最多的话题。
哈尔滨市第三十八中学的几位女教师,听说记者想要了解关于女教师取暖费报销问题,第一句话就是:“你是不是想问女教师假离婚的事情?其实,大家早已心照不宣了……不办理假离婚,咋报销取暖费呢?”
女教师多年来季节性上访
哈尔滨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数个询问有关女教师或教育系统女职工取暖费报销的电话。他介绍:“有的区尤其是城市周边区、县的财政状况不好,因此只给男教师报销取暖费,致使每年一到“供暖”季节,女教师前来上访的数量就增多。”
黑龙江省妇联妇女权益保护部负责人李维娜告诉记者,在“日常上访”的处理中,女性因取暖费报销中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上访,已成为持续多年的“季节性上访”现象,大约能占到妇联全年接待上访量的10%左右,部分女教师常常因此无法安心教学,还有些人采取极端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