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12日电(魏国钧、安翠香)11月12日上午,曾在皖西北为非作歹6年之久的师修才等犯罪团伙“飞虎队”5主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7年8月至2003年10月间,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在安徽亳州市、太和县等地疯狂实施抢劫、盗窃作案,共抢劫、盗窃现金、中西药材、薄荷油、影碟机、金银首饰等物共计价值57万余元,并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致1人死亡。他们在作案时,常驾驶机动车并持枪、刀、棍等暴力工具,作案后逃逸迅速,被称为“飞虎队”。
2003年6月15日晚,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人携带枪支、棍棒等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机动三轮车和一辆“桑塔纳”,窜至太和县旧县镇何庄,踹开村民何海森的家门,用被子蒙住为何看家的一受害人头部,用木棍对其进行殴打,抢劫7桶薄荷油计1370公斤(价值92700元),保险柜1个。作案后,当师修才等人驾驶三轮车逃至太和县原墙镇东时,太和县公安局原墙派出所副指导员郭怀钦(后被追认为二级英模)接指令带领民警驾车对该团伙进行拦截,师修才持枪对警车进行射击,击中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郭怀钦。郭受伤后住进太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42天,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师修才、张玉超、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等5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师修才、石东风、魏红伟、李绍刚不服,提起上诉。案经安徽省高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