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直通车栏目采取问答的形式,为有法律问题的读者服务。我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读者解答,必要时将为读者提供法律援助。
无期限劳动合同能不能解除?
问:1998年机械厂与我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两年后,机械厂出现亏损,2004年12月,我已连续3个月没有拿到工资,遂向厂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可厂领导以我和工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该一直在厂里工作到退休为止”为由拒绝与我解除合同。请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吗?
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能终止。《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只要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均可终止该劳动合同。由于机械厂连续3个月不能支付工资,你可以依照《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机械厂解除劳动合同。如机械厂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计军
咨询电话:82625744 82620766
值班律师电话:131995620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0号
哈尔滨市机动车驾驶员服务中心
地址:道里区经纬十二道50号
电话:8429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