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在314国道新疆库米什至和硕县路段,和硕县一名交警在为司机出具“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告知单”。
就在交警“暗中执法”颇受争议之时,新疆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却在车辆驶入事故多发段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驾驶员该路段的距离和限速,并说明车辆驶入时间和按照这一速度应该在多少时间到达验单处。待车辆驶出这一路段时,由公路另一端的交警核对实到时间,如果提前到达,则以超速论处。这种以事先“限速告知”替代“暗中执法”的透明执法方式,不仅降低了交通事故率,而且赢得了驾驶员们的认可。(记者贺占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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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北京开车的朋友其实都知道,眼下,交警“暗中执法”之所以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抵触和反感,是因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的时候,非常容易给司机“中了圈套”的感觉。例如,北京市有的路段交通标志设置位置不当或交通标线不清楚,如果交警在这些路段“暗中执法”,被处罚的司机心里绝对不会服气,罚钱、扣分只能增加他们内心的抵触情绪,起不到教育司机的作用
丁立民认为,当交警的“暗中执法”方式与一些特殊路段联系在一起时,容易引起司机的抵触和反感。在某些交通违法高发地段,暗中执法方式值得商榷,决不能出现“守株待兔”现象。此外,道路交通设施一定要健全和完善。他指出,当前人们对“暗中执法”颇有微词,交管部门不应忽视这种反映,而要多反思管理方法,从而真正回归于交通执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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