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认为体检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
11月11日,落选公务员的常路(化名)起诉省国税局案二审开庭,常路及其代理人认为:在公务员体检中增检“两对半”和乙肝DNA检测,是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并当庭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卫生部、人事部对乙型肝炎的判断标准作出解释。
据《潇湘晨报》报道,在2005年湖南省国税局公务员考试中,常路综合成绩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但今年3月在长沙中心医院体检显示“乙型肝炎,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5月31日,常路被拒绝录用后,起诉湖南省国税局。
这是自人事部、卫生部今年初公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例因乙肝病毒携带者报考公务员而引发的行政诉讼。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此前曾一审判常路败诉。
今年1月17日,人事部、卫生部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该标准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省国税局代理人在法庭上说,在今年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共有7个考生被查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其中4人被排除肝炎被录取。因此,省国税局根本就没有排斥或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
常路说:“如果乙肝DNA是否呈阳性可以作为乙型肝炎的判断标准,国家标准中为什么不直接规定这一项检查?”他认为,把DNA作为乙肝判断标准显然是有争议的。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