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非法介绍有关人员到伊拉克务工,导致发生“七名中国人被伊拉克武装分子绑架事件”的李良英、李桂武、张祖忠3名被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良英、李桂武有期徒刑四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判处张祖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2月中旬,郑某(批捕在逃)在了解到可由约旦转道进入伊拉克后,在平潭县城关及一些乡镇张贴广告,以盈利为目的,介绍他人去伊拉克务工。后共有10多人陆续“报名”去伊拉克,郑某与他们约定,包括各项费用在内,每人总费用23800元,且应先预交押金2000元。之后,郑某向上述人员收取护照、二寸相片及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到约旦的签证。李良英共介绍6人给郑某。
郑某与李良英、李桂武约定,李良英每介绍一人向郑某收取介绍费2000元,务工人员由已在伊拉克境内的李桂武到约旦接应,郑某支付李桂武接运费每人3500元。张祖忠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北京某公司为务工人员代办了赴约旦的签证,又应郑某要求为上述人员代购了从厦门到约旦的往返飞机票,向郑某收取代办签证及购买机票等费用每人12000元。
由于伊拉克局势紧张,上述“报名”人员中只有李良英介绍的魏某等5人,由厦门乘飞机前往约旦。李桂武同林某从伊拉克以800美元雇了一辆汽车前往约旦接运。同年4月11日,在途经伊拉克境内某处时,上述7人被武装分子劫持。(陆贵生 陈兴 郭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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