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李剑英)明年春节前后,北京市五环以内地区每500米的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且存放总量不得超过100箱。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烟花办了解到,市安监局《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暂行办法》日前颁布实施。《办法》规定,本市颁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不收费。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单位申请销售许可证的日期为每年3月15日至12月15日;临时销售网点申请销售许可证的日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
据了解,零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必须从本市规定的批发单位采购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负责统一配送,并负责收回临时销售网点在许可期满后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安监部门将在房山、门头沟、大兴、通州、昌平、怀柔、顺义、平谷、密云、延庆各设立一个区县级批发单位,其他区不设立批发单位。鉴于建筑密度大小的考虑,《办法》规定五环路以外地区,3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零售场所;五环路以内地区,500米范围内只能设置一个零售场所。
依据《办法》,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销售许可申请。
北京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相关的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由市安监局统一格式,电子版可从市安监局网站(www.bjsafety.gov.cn)下载。该《办法》施行的同时,2004年11月1日颁布的《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暂行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