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市一位老人是以无人赡养名义起诉儿子赵某某,但不申请抚养费,只要求每周必须到家中探望老人一次。目前,律师已将起诉状递交到哈尔滨南岗区法院。老父告儿要求每周回家探望
10月17日,记者从一家律师事务所获悉,哈市一位老人要求以无人赡养的名义起诉自己的儿子,但不索求赡养费,只要求他定期回家看望自己。当日,记者赶往律师事务所采访了这位老人。
在与老人的攀谈中记者得知,老人姓赵,今年71岁,是哈市一家医院的退休干部,2001年老伴因心脏病去世。其起诉材料中写道:“我没有物质上的赡养要求,不要求儿子给予我钱物。但我要求儿子关心、体贴我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在周末保姆休息时,应来探望我、照顾我,不应留我一人在家。平时要来电话询问我的有关情况。”
“我儿子是哈市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平时总在外面搞工程。最近我给儿子打电话,多次提出周末保姆不在,让他回家看看我,但儿子却总是借口工程忙……老了,一个亲人都见不到,我可怜呀!”赵大爷擦着眼泪说。老人做法儿称怎么也想不通
10月19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赵大爷的儿子。他说:“我离婚了,前妻去了外地,把孩子留给我抚养,我的生活负担也很重,我要带孩子,还要忙事业。我为了照顾好父亲,特意雇了保姆,我想老人只要生活好、玩好,一般不会有什么大事,就忽略了他。但他告我,我想不通,不去看他也不是什么大事,父亲怎么还把我告上法庭呢?我不准备和父亲对簿公堂,我准备接受调解。”“精神赡养”成老人维权新热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吃饱、穿暖,“精神赡养”已成为老年人维权的新热点。据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法官关冰介绍,过去法院受理的老人赡养维权案,多以要求子女物质赡养为主,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开始重视“精神赡养”。
律师李滨说,在法律上“赡养”的含义包含“经济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但立法对于“精神赡养”义务难以界定。从全国范围来看,对“精神赡养”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但部分城市已有自己的地方法规。比如北京立法要求,子女与父母同城居住的,两周之内必须看望老人一次。据《生活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