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制度今日正式启动
政府工程与拖欠工资企业无缘
【本报讯】今天,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受理2005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通知》,从本月21日起接受政府工程预选承包商报名申请。这标志着,我市一项已酝酿多年、旨在解决工程招投标“择优”问题的重大改革措施—预选承包商制度正式启动。
集中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市政府于今年7月发布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中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预选承包商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为市、区(含街道)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工程以及市、区(含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的工程。经过几个月的精心准备,开始正式受理2005年度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
据了解,在政府投资工程中推行预选承包商制度,是《若干规定》借鉴香港政府工程牌制度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建立在取消各个分散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基础之上,由一个统一的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中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建设单位在其中确定投标人或承包人。由于政府是国有工程的大业主,由其组织一个集中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承包商资格是一种业主行为,非行政许可,也不是二次资质审查。预选承包商条件及审查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歧视或排斥潜在申请人,因而也不存在地区封锁问题。
现有建筑企业录取近半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预选承包商制度采用“设定录取名额,按综合评分的得分从高至低录满为止”的方式择优录取。综合评分设置了较能反映承包商综合素质的纳税额、质量和安全状况、财务状况、工程履约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几项考核指标;为鼓励承包商提高工程质量和社会信誉、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等社会活动,良好信息分和特殊贡献分作为附加分计算。
按照2005年度确定的录取名额,设定录取总名额为905名,淘汰比例约为超过长期在我市承接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50%。
七种行为不列入名录
为保证预选承包商的质量,在2004年11月1日至2005年10月31日有拖欠民工工资、发生重大工程质量等七种行为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
(一)因拖欠民工工资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二)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逾期未整改或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三)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挂靠或暴力抗法而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四)承接违法建筑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的;
(五)发生叁级(含叁级)以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受到有关政府部门处罚的;
(六)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名录,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七)根据税务机关的意见,有严重的偷税、漏税等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列入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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