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备受瞩目的长风公园海洋世界鲨鱼伤人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日前普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由长风海洋有限公司向受伤者张梁赔偿误工费及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2000余元。
今年7月17日下午,法籍华人张梁在朋友陪同下,来到长风公园海洋世界参加“与鲨共舞”的潜水活动。在活动前双方签订了一份“免责书”,随后张梁在两名教练的陪同下进入水池。没想到,在潜水过程中,张梁的右耳后侧被水池中的沙虎鲨咬伤,随后在工作人员的保护下离开水池,经过简单包扎后被送医院治疗。事后,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张梁将长风海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张梁认为,自己的受伤是由于“海洋世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因此要求不仅赔偿误工费及医疗费等损失,还提出4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海洋世界”则认为,参与活动前双方已经签订了“免责书”,而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是张梁潜水时没有及时与教练沟通,擅自上浮造成的,因此他们并无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长风海洋有限公司在推出“与鲨共舞”的活动中,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张梁在潜水时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由于张梁本身热爱冒险运动,对参加“与鲨共舞”的冒险活动有一定的认知和承受能力,且其提出的40万元精神抚慰金赔偿不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社会公平原则,也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故不予支持。另外,长风海洋世界的过错未对张梁在公开的场合和一定的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利后果,故张梁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