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抚顺讯(记者 傅广新)给钱能换回什么?
抚顺一副监狱长的做法很干脆:对服刑人员关照、安排轻活儿、办理减刑和保外就医。
昨日记者获悉,这名“很讲究”的副监狱长,已被望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和追缴赃款11.5万元。
46岁副监狱长涉嫌受贿被捕
2005年4月,抚顺市城郊检察院在查处抚顺市青台子监狱服刑犯人涉嫌诈骗一案中,发现副监狱长闫明言有受贿犯罪嫌疑。
经抚顺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将此线索交于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查处,2005年6月27日决定对闫明言立案侦查。
据望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46岁的闫明言,原系辽宁省抚顺市青台子监狱副监狱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5年6月27日被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决定逮捕,次日由望花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
关照服刑犯人受贿11.5万
记者了解到,在10月18日庭审中,望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闫明言,在任辽宁省抚顺青台子监狱副监狱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本监狱服刑犯人冯开宇的朋友赵玉龙求其关照之机,两次收受赵玉龙所送人民币3万元。
此外,监狱服刑犯人孙某的妻子闫某为答谢其对丈夫的关照,曾送闫明言人民币2000元。
几年间,闫明言收受贿赂总计11.5万元。庭审中,公诉人指出闫明言系自首,可从轻、减轻处罚。
当庭自辩随即被驳
在庭审中,闫明言辩称,已经退还赵某的3万元,而闫某所送的2000元系礼尚往来。
闫的辩解遭到公诉人的反驳,据送钱的闫某明确指出:这些钱的用途“是为了感谢闫明言,礼尚往来不能给这么多钱。”闫明言的妻子梁萍也证实“确实收到过2000元,当时闫明言在场。”
对于闫明言所称已经退还赵某的3万元,公诉人同样举证其并未退还。
辩护人的意见称,考虑闫明言有自首的情节,认罪态度较好,且身体刚做完手术,请法院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被告人予以较轻的处罚。从轻处罚获刑10年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闫明言在任副监狱长期间,于2002年4月至2005年5月先后7次收受本监狱服刑人员亲朋的贿赂,请求或答谢其对服刑人员关照、安排轻活儿、办理减刑和保外就医等事宜,受贿金额总计11.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明言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在被传唤后能够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且能够返还赃款,应当和可酌情从轻处罚。
11月7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处闫明言有期徒刑10年,没收财产3万元。赃款11.5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